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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地钢管 清洁女工被扒光暴打〔图〕

(2010-05-28 01:12:49)
标签:

厦门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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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后,家人给阿乔拍照,照片上,阿乔遍体鳞伤,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

 

   据《厦门晚报》报道,15日凌晨5点多,女清洁工阿乔(化名)在华侨大学一处工地外“捡垃圾”,被工人扒光衣服,捆在脚手架上,用竹片、木条毒打。半个多小时后,她赤裸裸地跑到附近庙中,借了一套衣服才得以回家。侨英派出所调查后发现,当天阿乔在工地上偷盗了4根一米长的钢管。

    25日下午,记者见到阿乔,脸上还有淤青。49岁的她原本是华侨大学丹田物业的一名清洁工。5月15日凌晨5点多,她路过华侨大学学生宿舍附近时,见工地的铁皮墙有空隙,便穿过空隙进入工地,想捡些矿泉水瓶之类的破烂。
   阿乔的儿子说,母亲住在距离华侨大学不远的浒井社区,每天经过兑山进入华大校园,都要从工地旁经过,一边捡垃圾一边上班,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习惯。
   这时,工地上有两个人发现了她,不由分说,强行把她拖到几十米之外的工地旁。“我当时喊了,他们也没有听懂我说什么。” 
   阿乔用极不标准的普通话说,“他们就开始搜身,随后是一顿乱打。”阿乔说,随后又来了两个人,那两人也操起工地上的竹片、木条等,跟着乱打。

 

  “他们把我的上衣扯去了,胸罩也被一把拽掉。”阿乔说,“后来他们又扒我的裤子,把裤子都撕破了,内裤也没有留。”阿乔赤条条地站在那里,可是4个人还没有住手,又把阿乔捆在脚手架上打。阿乔喊“救命”,有人听到喊声,过来制止,那4个人才住手,把她放下来。
   阿乔抱着被撕破的衣服跑了出去,深一脚浅一脚,跑到百米之外的李氏家庙,向看守庙宇的李先生夫妇借衣服。“她来的时候,脸上、胳膊、身上都是伤,赤裸裸的,浑身上下都是伤。”李先生说,“当时她双手不停地发抖,呆了半个小时都没有缓过劲。”李先生的妻子给阿乔找了一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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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乔向记者指示自己遭施暴的工地。


   事后,阿乔在家中昏睡两天。直到阿乔所在的单位问起这事,阿乔才说起,家人也才知道此事。18日,阿乔的家人报了警。昨天下午,工地的负责人与阿乔等都来到侨英派出所。
   记者了解到,事发的工地有厦门中联、环海华两家建筑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负责学生宿舍和图书馆的建设。厦门中联项目部黄经理说,事发在中联的建筑工地上,当时工地上的人员发现阿乔偷东西,大呼“抓贼”,旁边工地的罗某等人听到后追了过来。当时工人怀疑阿乔身上藏着工地的钢管扣件,动手对阿乔搜身。其后,环海华公司的罗某动手扒下了阿乔的衣服。
   事发后,罗某很快离开了工地,不知去向。


   侨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多次到工地和居民家中走访,了解案情。阿乔在侨英派出所做笔录时,承认在事发当天从工地偷了4根1米长的钢管。阿乔和施工方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和解。对于工人殴打阿乔一事,黄经理称工人的做法不妥,对阿乔造成了人身伤害,对另外几名当事人公司也将给予处理。警方也对阿乔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警方的协调,黄经理表示愿意支付给阿乔一些医药费、误工费、精神赔偿。


   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说,在本案中,尽管阿乔在工地上窃取钢管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罗某等4人的行为更是触犯法律的,是对阿乔人身权益的极大侵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构成侮辱妇女罪,若尚未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范畴的,双方才可协商私了。

 

   看了这样的新闻我觉得很悲哀,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人变得那么没有人性,变得那么残忍。“小偷过街,人人喊打”。然而,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吗?虽然小偷可恨,但是这样打法也太残忍了,更何况将妇女的衣服扒光肆意侮辱、捆起来毒打。我想,抓到小偷应该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通过所谓的“私设公堂”进行处理。虽然广大民众往往对小偷深恶痛绝,但不要误认为小偷就活该遭打,就可任意处置,如果将小偷打成伤残或身亡,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年来,在全国已发生了多起小偷遭群体暴打事件。群体暴打小偷,是一种违法做法,暴打后果严重甚至构成犯罪。在今年初,厦门发生的一起备受关注的稀奇案件中,小偷偷了一辆价值仅数千元的改装拖拉机,失主赵某良意外找到小偷后便纠集多人暴打小偷泄恨。交予派出所审讯后,由于民警发现小偷身体异常,遂通知赵某良为小偷办理取保候审,并告知要带小偷去看病。可后来失主和朋友却将小偷遗弃在一个村庄的路边,因小偷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后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失主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他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及一起帮殴打小偷的多名朋友也被判刑。

 

   小偷行窃虽属违法行为,但被市民暴打不该发生,这是有些市民法制观念淡薄的体现。违法犯法行为可以制止,但不应对违法者实施暴力报复,发泄私愤,而应在第一时间报警。三只小猪觉得,抓贼既要讲策略,也要讲度,暴打小偷已明显侵犯小偷人身权,超越了法律界限,不可取。小偷也是人之父母,也有基本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市民本身也不具备处罚小偷的权利。小偷作案被抓住后,如负隅顽抗,可将其制服后直接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小偷自己已放弃抵抗或失去抵抗能力,市民再去不分青红皂白痛打出气,甚至对女嫌疑人进行搜身直至扒光衣服毒打,就超过法律允许的界限,并已涉嫌构成侮辱妇女罪。

 

   而从表面来说,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与你必须打他,不能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用其小偷的身份来掩盖暴打小偷的事实,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而且很小的孩子都知道遇见这类的事情应该及时找警察,作为成人来说还有什么理由能犯下这种错呢?但并不是对小偷的行为置之不理,我们可以在抓住他后,立即将其送入派出所,同样能起到惩戒他并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事发后,动手扒下阿乔的衣服罗某很快离开了工地,不知去向,这说明他本身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阿乔和施工方在警方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意味着罗某有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在倡导法制文明社会的今天,罗某等人的残暴行径是让人极其愤慨的,普天之下,谁无父母,谁无兄弟姐妹?工地区区的一些钱又岂能弥补被侮打妇女和家人心灵永久的创伤?

 
您认为应该暴打小偷吗?最多可选1项
发起时间:2010-05-28 04:00    截止时间:2010-12-28 03: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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