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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之下必有守法公民

(2009-10-17 11:09:59)
标签:

深圳

闯红灯

罚款

违法成本

杂谈

             重典之下必有守法公民

    十月十二日深圳市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目前深圳市的闯红灯罚款是500而此次将首次闯红灯的罚款数目提高到1000元,并且还会采用“累进加罚”的办法,即,闯四次以上者罚款2000,闯八次以上者罚款5000,闯十次以上者罚款10000。深圳的这个罚款数目是目前全国最高的,因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尤其是有车一族,认为这样的罚款太重了。但是,我要说,深圳市的这条规定太好了,全国的一线和二线城市都应该如此,三线以下的城镇也应该减半后如此

 

    法律法规是用来遵守和敬畏的。如果法律的力度不够,在和违法力量的较量过程中,就会占下风,显得疲软和稀松,起不到法律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在我国,目前很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显得力度不够,因而违法违规事件不断涌现,层出不穷。原因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起不到威慑作用,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活以及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不应有的破坏和损失。为什么会有飙车杀人的事情发生?为什么环境污染事件总是不断上演?为什么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重庆的黑恶势力发展到了如此嚣张的地步?原因很简单,违法成本太低,或者根本就是空白。

 

    我们现在是生活在一个和国际接轨的法制时代,市场经济也被称为法制经济。请问新加坡为什么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严刑峻法所起的作用,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香港同样是法制社会,可有些香港人到了大陆为什么就会随地扔烟头吐口水呢?因为他们知道大陆没有限制他们这样做的严厉措施。我曾经在几个不同的城市看到欧美国家的游客,在过街时公然大摇大摆地闯红灯,难道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敢如此胆大吗?美国人的法律意识是世界一流的,可多少美国人到了中国却会想尽一切办法购买盗版的书籍和光碟。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唯一的区别就是法律的惩罚力度不一样。在欧美和其他法制国家,违法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生活,就业、贷款、社保、救济等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剥夺。

 

    违法,或者说挣脱束缚的愿望,是人皆有之的,也是我们人性的一部分。如果新加坡人、香港人、欧洲人、美国人等法制国家的人在中国就敢于违法,并不说明这些人就是素质差或者不守法,而只是他们到了一个他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挣脱束缚而获得更多自由的地方。这与一个人的素质无关,而是与人的天性有关,与法律的严厉程度和执行程度有关。

 

    有些坐在象牙塔里的法律专家可能会说,法律不是越严越好,重典也不是消除违法犯罪的最好手段,并且还可以举出许多的例子。但这些说法与这里所说的无关。闯红灯一次罚款一千元算不算重典呢?在目前的中国是,在世界范围内不是。况且,世界法律界所说的重典通常是指长期徒刑和死刑而言的。按照国际上的收入标准进行比照,目前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不稳定的高峰期,也是违法犯罪的高峰期,如果没有更为严厉的法律来加以保护,就很有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给我国的大好发展前途蒙上阴影,老百姓也会感到没有安全感。这是政府、企业、民众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既然如此,有为什么会有一部分人反对呢?道理很简单,他们是既得利益者。也就是说,这种更加严格的规定限制了他们更多的违法自由,提高了他们的违法成本,他们不愿意失去他们原有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违法自由。有些毫无法制观念的既得利益者,有可能还会变本加厉,故意和法律对抗,仗着自己有钱故意闯红灯,而每次心甘情愿地交罚款。因此,光是交罚款还不够,应该再加上一条,闯红灯超过十次的,吊销驾驶执照,终生不得行使获得驾照的权利。

 

    法律不到一定的严峻程度,人们就不会去敬畏。违法的成本太低,人们就会去不断地违法,并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导致法律的虚设。法律的严厉程度只有达到了让违法者感到得不偿失的地步,才能真正起到威慑的作用。这是人性使然,不可轻视,更不可违背。

(本博客所有文章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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