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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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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践行者

(2012-12-15 08: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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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吉林,携刘大为副书记等一干政法委领导到北京律师协会进行调研,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本人作为多年从事电视节目调解工作的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领领导指名向政法委领导进行汇报。由于汇报内容是多年工作总结,且觉得也有一点借鉴价值,故,上传于此。

 

                             

                        努力做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践行者    

                     

尊敬的吉林书记

尊敬的刘大为副书记

尊敬的于泓源局长,以及在座的各位领导:

   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领导做汇报。

   从2007年开始,我陆续参加了北京电视台青年频道《谁在说》、生活频道《生活广角》、科教频道《第三调解室》、北京卫视《幸福秀》等多档电视节目的录制工作。这些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普通老百姓家庭矛盾激化、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但又不愿意进行诉讼而求助于电视台寻求帮助。在节目录制的过程当中,我发现因为我自己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所以矛盾双方都给予我很大的信任,大家沟通起来也更顺畅。这不仅保证了节目制作过程的顺利,更提高了现场调解的质量。这些年来,我和节目制作团队通过录制节目,化解了上千个家庭、个人的矛盾,仅我本人就在节目现场代为起草法律文书上百件、解答各类咨询上千件。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体会到我们参与调解的过程,就是倾听当事人讲述事情、了解事情原委、梳理矛盾焦点、化解矛盾的过程。我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就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调解人员本身应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矛盾的焦点所在,了解其诉求;提出具体调解意见时要实事求是,不可超越政策界限(案例);

    二、要有正确、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的方法,在充分理解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可行)方法(案);

    三、要充分注意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心理活动状态,准确把握其情绪变化情况,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四、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性,支持当事人正确的诉求,纠正当事人的不当诉求、力求协助相关单位、个人平息矛盾。

    五、工作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劝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不要轻易打官司。我们经常告知当事人虽然法院的大门是敞开的,但打官司的结果并不理想,往往是赢了官司、丢了亲情;

    六、在有了初步成果后要及时巩固这一成果、及时起草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各方签署(我们的做法。。。。。。)。

    七、事后回访制度。我们在录完节目(调解完成)后,一般还会继续跟进一段时间,对于有反复的当事人再做工作,巩固此前的工作成绩;对那些确实解决了问题并对过去不当之行为有所感悟的当事人,我们还请其来当爱心传递志愿者、到节目现场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当事人。

  通过多年的工作,我们不但帮助很多当事人解决了问题,自己也获得了一定的荣誉。2011年,本人被聘为“北京市法制宣传形象大使”;2012年,本人又被聘为“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专家顾问”。更加难得老百姓给予的肯定,我们的电视观众、当事人经常说:“陈旭律师说这官司能打,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打;如果陈旭律师说这官司不能打了,我屈死也认了”。老百姓有如此评价和信任,深感责任重大。

 

   实践证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律师一定要参与,。这一方面是自身的专业优势可以促进调解成功率,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律师应当在调解员技能培训、调解机制完善、调解工作体系化建设等方面更加深度地参与,特别是在重大疑难案件、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建设法制北京做出我们的努力。

谢谢大家!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旭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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