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接待了几个客户,都是和老年人财(房)产有关的事情,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觉得有必要撰文告诫老年朋友们,特写下这篇文字。
案例一:一个年过七旬的老妇,含辛茹苦将一从出生几个月即抱养的孩子养大,倾己所有为养子买房,结果落得人财两空、老无所养。
老妇说:我和老伴本来有两套房子、百十来万元存款,又拿着不低的退休金,日子过得挺好。但一切从2006年养子提出买房就都改变了。当时我们所有的房子面积都不大,每套都只有六七十平方米,养子提出这样的房子不适合自己结婚居住,要求我们给他买新的更大的房子。出于对孩子的挚爱,我们当时什么都没想就卖掉了一套房子,得款四十五万元都用来给孩子买房交首付了。由于我们年岁已大、不能贷款,结果新买的房子产权人就写了养子的名字,此后就由我们帮助养子一起还贷。过了两年,养子又提出,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单住不便照料,还不如买一个更大的房子、大家一起住。我们听着有道理,反正就这么一个孩子,大家一起住也好有个照应,就答应了养子的这一要求,决定买新的、更大的房子。结果是连同此前所买房子出售后的得款以及我们的存款,交付了新买大房(约160平方米)的大部分购房款,其余差额仍然通过贷款还款。在此情况下,产权人当然仍写了养子的名字。考虑到贷款利息太高,我们又在养子的要求下,用自己的存款一次性提前还请了贷款。
折腾到此,我们原有的两套房子连同存款全部都折腾没了。如果从此以后大家好好过日子,其实也没有什么。但养子自从把我们的所有房子、存款都折腾光了以后,对待我们的态度就彻底变了,不再像以前那样听话了。
时间到了2008年,我们心里总觉得不安,为防不测,我们提出让其给我们打一个欠条。起初,养子不愿意打这个条子,说都是一家人还打什么欠条。我们坚持必须打这个条子,他出于无奈,或者是此时其良心尚未完全泯灭,给我们打了这个条子。一个写明欠款贰佰万元、一个写明欠款伍拾万元。
2010年2月初,养子登记结婚。登记结婚的次日,养子就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其妻子。如此一来,该套房屋由养子个人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养子的个人财产首先就缩水一半。见状,我当然就有所担心,担心养子没有能力还清对我的欠款。在多次提出要求还款无果的情形下,我们于2012年4月20日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养子立即返还欠款。养子夫妇见状,竟然在我们提起诉讼后三天,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养子名下的财产份额全部过户给其妻。如此一来,养子名下就没有任何可供还债之用的财产了。
养子夫妻名义上虽然离婚了,但事实上他们夫妻二人还在一起生活。不惟如此,在我提起诉讼后,他们夫妻还经常欺负和他们共居的我们老两口。经常的不是断电、就是断水,弄得我们无法生活。此后,老太太通过努力,打赢了官司。但拿着一份胜诉判决,老太太却拿不到钱,因为此时的养子,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出于无奈,老人前来寻求律师帮助。
案例二:张女士十年前在京郊买了一栋别墅,花费近百万元。在办理产权证时,张女士想都没想就要写独生儿子的名字,办理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劝慰张女士,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还是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登记为共有为好。见小姑娘的确是出于好心,最后张女士听从小姑娘的建议,将该别墅登记在了自己和儿子名下、并写清楚各占50%的份额。
今年七月,张女士由于年事已高、无力再收拾这么大的房子,就提出出售该房、换购一个小一点的房子,且考虑到儿子已经结婚,这房子的确也该分割一下了。故,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就以600万元的售价将该房屋出售。令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在收到600万元售房款后竟然拒绝将张女士应得的50%交付给张女士,且几经催讨仍然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案例三:一对八十多岁的老年夫妇无儿无女,侄子提出可以照顾老人,但条件是老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他。考虑到侄子平时待自己还不错,老人没有多想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侄子。侄子拿到房子产权后不久对老人态度即发生大变化,不再像以前那样殷勤地对待老人,甚至经常恶语相加。老人气愤之余,试图收回已经赠与给侄子的房子,并在侄子拒绝后提起诉讼。由于该房屋赠与手续已经完成(过户完毕),老人又不能提出过硬的证据证明侄子违反获赠约定。结果就可想而知了—老人败诉。
写出以上几个案例,就是要说明:生活中老人(父母)们可不能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作随意处置,否则一旦儿女(儿媳妇、女婿)翻脸(儿女变心、不当挥霍处置、离婚等),都有可能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失,甚至使自己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正因为此,本人在电视节目中多次提出老年朋友要保证自己有“四老”{老窝(自己名下的房子)、老本(自己名下的储蓄)、老伴(不要轻易离婚、要珍惜和自己生活了一辈子的伴侣)、老友(相处一生的朋友)}。特别是老窝、老本万不可丢。
老年朋友如果有了这四老,晚年的幸福生活就有了保障。正是基于此,我坚决反对老年人(父母)生前即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孩子。本来自己有房子、票子,过日子多硬气?没有了房子、票子,是否就得看儿女(儿媳妇、女婿)脸色了?咱干嘛自找罪(气)受?求人不如求己不是?所以,老年朋友们,为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幸福、有保障,我再次提请你看好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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