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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购房资格和相关利益,可以假离婚吗?

(2011-05-26 22:52:09)
标签:

杂谈

   这是一个真实的咨询,也是我真实的回答,时间就在今天(2011年5月26日)早晨。她的问题是“我们夫妻都是北京人,我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子。最近,我们相中一套房子,但由于这是第二套住房了,因此,银行贷款利息要比第一套高一倍。我想问:第一,我能否和丈夫假离婚,这样我们任何一方名下都没有房子,就可以申请低息贷款了;第二,我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母亲,等我买到第二套房屋并办理好低息贷款后再过户回来,这样做行不?”

  对于她这个问题,我作复如下:“首先,我不赞成你提出的任何一个方案。你的方案没有一项是可行的。都有巨大的风险。关于假离婚问题,如果你为此真的去办理离婚手续了,那么法律上就是离婚了,男方就有权去找新的感情。如果是这样,你不后悔吗?至于把房子过户给母亲再过户回来的问题。本来这房子是你婚前财产,结果这一倒手,该房子的性质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觉得吃亏吗?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你们发生婚变,你的财产岂不是要被分割?所以,我劝你们不要为了省几个利息,而拿婚姻做赌注。我反对你们这么做。”

   10:30,我接到哪位来咨询女士的短信,内容如下:”陈律师您好!我是××,非常感激您在百忙中给我回电话。我先生一直说陈律师真好,陈律真好。其实,昨天我们已经下定决心去办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因手续不全未离成。刚出办公大厅,我俩就抱头痛哭,打心里真的不想离。我们感情很好,过几天就是我们五周年结婚纪念日。今天听了您的建议,使我们感到庆幸昨天没有离成。我就听您的话,也只相信您,所以我们会一起努力还钱,谢谢您的帮助。”

 接到这位客户的短信,我很感动,回复了一条短信:“是吧?那就对了。幸福是金钱换不来的,祝福你们”。

 

  经常有人咨询我可不可以为了符合购房条件而假离婚,或把自己婚前所购置房屋过户给父母,以形成自己无房的条件。我的意见:千万不要因为购房,拆迁多分房或其他事由选择假离婚。假离婚可假戏真做,房子过户给父母在回赠时房子性质就发生变化、变成共同财产了。为什么要为小利而损害大利呢?不能干这事。

 

     为这件事,我连续发了几条微博。其实,这类事生活中不在少数,我们也办理过不少案件。一些当事人经常是为一些小利而损失了大利,并且引发官司。真的不值得,再次提醒朋友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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