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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律师团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媒体记者参加),就广告植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讨,本人作为律师团成员参加了会议。
近两年来,一些制片商为求经济效益不顾剧情生拉硬套,一些厂家为求广告效果强势推广,二者一拍即合,沆瀣一气,对观众的感受不管不问,抱着“只要有大腕,只要有资金就不怕你不看”的态度,来个先斩后奏。“粗暴”加塞软性广告的做法,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观众的情感底线,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文化工作者自身应当恪守的道德底线。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一些电影院在票面约定播放时间内插播长达十余分钟的广告的行为明确表态,指出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金婚风雨情》中,植入式广告过度突出:“吃油就吃金龙鱼,吃饺子就是湾仔码头,还突然有人敲门--说是平安保险的,晚上突然醒来,说要吃复方丹参片”等等。春节晚会的一些小品也植入很多不合情理的广告,一些消费者说,本来看电视剧看晚会是一件快乐的精神消费,但植入广告就像一盘美味佳肴中的苍蝇,使人大倒胃口!
还有,杭州的出租车植入广告,司机、乘客都懊恼。广告分两次播,分别是乘客上下车时。有的是一段红酒广告,有的是豆腐广告,强加给消费者,不想听也得听,消费者认为这是不尊重乘客的一种表现。
中消协会议组织者认为:文化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问题。通过对这个问题的研讨,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明辩植入式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或能引起有关行业和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植入式广告过度问题的重视,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的监督管理和规范,遏制植入式广告过度的现象,督促有关行业恪守文化工作的道德底线,保护精神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和进步。
会议围绕下列问题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进行了讨论:
1、植入式广告的定义是什么?对消费者和社会有哪些影响?是否违法?
2、植入广告与一般性广告有什么区别?如何界定植入式广告是否过度,制作方、播放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电影院、出租车等强行插入广告,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
4、植入式广告过度和强行插入广告的行为损害消费者哪些权益,消费者如何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5、如何规范管理植入式广告,遏制植入式广告过度应采取哪些措施?
中消协、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中国广告协会以及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参加了会议,首都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的研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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