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律师:您好!
我经常看您的节目,而且也非常喜欢您,之所以很冒昧的打扰,是因父母有件难心事一直困扰着他们(见下文),想得到您在法律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事由:
我父母现居住一套两居室的住房是1987年父亲单位所分。当初父亲单位分房时,考虑了弟弟在家居住的情况。弟结婚后和父母一起居住,一年后,弟弟因另有住房就搬离父母家、外出居住,且再也没回来住过,但他本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起。
1996年,父亲出钱买下此房并登记在父亲名下。弟弟认为现有的两居室住房他有一间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他认为当时分两居给父亲时因有他的户口在),要强行入住、占有。
请问:1)父母是否有不给他一间房和不让其入住的权利?
2)过去各单位福利分房不是把家庭人口数量和子女年龄做为是否给房的重要依据,只是做为一个参照。弟弟是否有一间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
3)当年的福利分房在现在财产分配上能否做为弟弟强占一间房(居住或所有)的依据?
4)如请您做代理律师现在是否就要排队等候?
对于以上问题。能烦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您的热心观众:常青
常青:你好!
对于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关于父母是否有不给弟弟一间房和不让其入住的权利?
答复:基于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我认为依法父母可以不给弟弟该房屋的份额、不让其入住;
2、过去各单位福利分房是否把家庭人口数量和子女年龄做为分配住房的重要依据?还只是做为一个参照?
答复:在福利分房的年代,家庭人口情况、子女的性别、年龄等的确是单位如何分房的参考依据,也即分房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3、弟弟对该两居室是否有一间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
答复:以你所述,你弟弟对父母名下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至于居住权,要看其实际的住房情况。在他有其他住房的情况下,我认为他强占该房是非法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房子,也依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个人认为在此情况下判令像你弟弟这样的人有居住权(有这样的案例),其实是对法律的亵渎,是法院(政府)将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甩包袱给老百姓了。
4、当年的福利分房在现在财产分配上能否做为弟弟强占一间房(居住或所有)的依据?
答复:意见同上述第三点意见。
5、至于约请我代理案件是否需要排队的问题:
我工作非常忙碌,如果拟聘请我做代理律师,首先需要电话(短信)预约见面谈案件的时间,在经过咨询谈话、律师认为案件有代理诉讼(胜诉)可能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商谈委托代理问题。此时,能否代理的关键因素就是代理费问题了。客观地说,由于本人工作十分繁忙,又因拟委托本人代理的客户无数,所以,在收费方面可能会有一些较高的要求。在要求我本人亲自代理、出庭的情况下,费用会较高;如果可以考虑由我的团队律师代理、本人跟进(负责案件质量),则代理费会便宜40%—50%左右,具体收费多寡,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特此答复。
祝好!
陈旭律师
博主的说明:发表这篇文章的原因在于,平时经常有观众、客户咨询此类问题,鉴于这类问题具有普遍性,我将此问发表于此,供网友考虑此类问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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