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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看待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

(2015-07-21 03:04:16)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电影马上就要开始了,却被拦在检票口不让进,理由是不能外带食品。近日,南京市民徐女士打算去看电影,由于没来得及吃饭,就顺便买了薯条和汉堡,到达电影院想进场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说外带食品不许拎进去,徐女士很生气,直接把食品扔进了垃圾桶。从外面买的食品不允许进影院,为什么影院自售的食品就能带进去呢?很多观众认为不合理。消协相关人士表示,电影院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市民可以投诉。

 

  谢绝观众外带食品,绝大多数电影院都有此规定,让很多观众感到不爽。更让人愤愤不平的是,电影院一边拒绝观众自带食品,一边却自售爆米花之类,明摆着是为了搞垄断经营,谋取不合理暴利,可谓“司马昭之心”。

 

  从法律上讲,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合理规定。“谢绝外带食品”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而且,由于各家影院都这样做,使得观众失去“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因而,说这是“霸王条款”似乎是有道理的。

 

  但话说回来,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与饭店“谢绝自带酒水”毕竟不同。设想一下,如果允许观众自带食品进入电影院,那么有人可能边看电影边嗑瓜子、吃花生,噼里啪啦,对其他观众造成影响;有人可能边看电影边吃气味刺鼻的食物,不要说韭菜盒子、榴莲之类,即便是新闻中徐女士想在电影院里吃汉堡,旁边的观众恐怕也受不了。显然,顾客去饭店自带酒水,不会对其他顾客造成影响;而观众自带食物进电影院,则可能影响其他观众。这两种“谢绝”不能混为一谈。

 

  从这个角度看,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不只是影院与观众的权利之争,而且是观众与观众的权利之争。外带食物看上去是观众的正当权利,但如果你的权利行使损害到其他观众的权利,就显然失去了正当性。电影院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谢绝外带食品”固然是为了垄断经营,但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观影环境,以吸引更多观众。如果某家影院放任观众自带食物、边看边吃,势必会吓跑更多观众;如果所有影院都这么做,观影环境乱糟糟,势必导致很多人不愿走进电影院,到头来受损失的不只是电影院,还有整个电影行业。

 

  去电影院毕竟是为了看电影,而不是为了吃东西,所以我们看到,电影院自售食品仅限于爆米花,它没有刺鼻气味,吃起来也没多大动静,基本上不会影响其他观众。

 

  总之,对于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不宜片面地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一方面,电影院不应一律拒绝观众自带食物,比如电影院自售饮料、爆米花,说明这些东西可以带进电影院,那就应当允许观众自带。同时,影院内所售饮料、食品应与市场上的价格差不多,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卖高价。另一方面,电影院有权对观众自带食品的种类进行限制,这既是为了维护观影环境,也是为了维护大多数观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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