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大学学费相互攀比上涨
(2014-05-20 03:47:42)分类: 教育话题 |
文/晏扬
前不久,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8大专业中有6大专业的本科学费上调11.1%至47.8%,专科学费上调11.3%至49.6%。其中涨幅最大的是医学专业,本科学费从4600元上调到6800元,涨了2200元。
近年来,广西、贵州、湖北、山东相继上调了大学学费,现在江苏省步其后尘,而江苏省之后,不知又将有多少省份纷纷效仿。正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言,目前大学学费呈现出“报复性上涨”的态势——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确要求大学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现在“禁令”期限已过,各地大学学费于是出现急剧反弹。
除了“报复性上涨”,各地大学学费还呈现出相互攀比上涨的态势。比如,广西物价部门强调,本地大学学费标准“明显偏低”,在全国排名靠后。言下之意是要跟其他省份攀比一下,把学费涨上去,不涨似乎就吃亏了。而学费本来就比较高的江苏省,却也要跟风涨价,并得意于“与其他省份相比,江苏省的上调幅度不算大”。
物价在上涨,大学生培养成本在上涨,大学学费当然可以上涨。但是,上调学费应该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而不能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这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
其一,大学学费标准不能突破政策“红线”。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根据1996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到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多地承担,而即便财政再困难,高校负债再多,学生承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25%。
而反观近年来一些方上调后的大学学费,明显突破了这条政策“红线”。以广西为例,根据成本监审,近三年来广西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为14667元,按照学生最多分担25%计算,大学学费平均值应不超过3667元。但在去年,广西高校学费标准一下子调整到每生每学年平均达到5077元,相当于生均教育成本的近35%,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其二,热门专业高收费不合理,并且加剧了教育不公。此番各地上调大学学费,一个突出特点是热门专业学费上涨幅度较大,比如江苏省允许各高校自行上调优势学科的学费,理由是“优势学科比较热门,不愁生源”。鉴于各个专业的教育成本不同,学费当然可以有所差别,但是,只要是热门专业便要高收费,并没有道理可言。因为某个专业是否热门,与该专业的教育成本并无必然关系。
实际上,热门专业高收费是造成教育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即使考了高分也不敢报考热门专业,而只能选择收费较低的冷门专业。同样考了高分,富人家的孩子可以读热门专业,穷人家的孩子只能读冷门专业,这种不公平所引发的“后遗症”,就是他们大学毕业之后在人才市场上将会遭到不同的境遇。
我国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所占比例高达20%,学费上涨会让更多学生上不起大学。而且,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学费上涨会让更多学生及家长觉得上大学不合算,导致“读书无用论”抬头。因此,对于各地大学学费“报复性上涨”和相互攀比上涨,有关部门该加以约束和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