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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市路桥费也是一项民生工程

(2014-01-03 01:41:37)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从年1月1日起,广西柳州市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通行费,这笔费用改由市财政埋单,相关收费站也将在春节前拆除。据报道,目前柳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35.1万辆,每年可收取城市路桥费1亿多元。

  柳州市此举值得称赞,若论其意义,新闻中的一句话足以概括——“让市民更多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

  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下,站在政府的角度看,收取城市路桥费似乎天经地义;但站在广大车主的角度看,这笔费用收得并非那么合情合理:车主在购置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已经交纳了多种不菲的税费,如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停车费等,政府收取这些税费后,理应用于修建城市道路和桥梁,却为何还要贷款修路,并再次向车主收取路桥费呢?这明显有重复收费之嫌,有人甚至觉得机动车成了“唐僧肉”,路桥收费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

  实际上,虽然每个城市都有漂亮的道路和桥梁,但不少城市并没有收取路桥费,这说明,城市路桥费并非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而是具有“土政策”的意味。那些收取路桥费的城市,收费方式无外乎两种:一种是设立收费站按车次收取,结果导致城市各处收费站林立,不仅收费成本高昂,而且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另一种是让车主购买“年票”,这种方式虽然简便,但每辆车实际使用路桥次数不同,统一购买“年票”显然对部分车主不公平,因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屡见不鲜。

  更重要的是,路桥费抬高了城市的物流成本,进而抬高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举例来说,向货车司机收取的每一分路桥费,最后都会被摊进物价里,由终端的消费者(市民)埋单。可见,城市路桥费虽然让地方政府获利颇丰,但让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当政府财政收入日渐丰盈,当城市发展的“蛋糕”越做越大,政府理应及时让利于民,让市民更多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发展的目的不是让政府获得更多收入,而是为了让民众获得更多实惠,柳州市取消城市路桥费,就是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体现。

  按照原来的计划,柳州市的路桥费还可以再收15年,取消路桥费完全是主动自觉之举,当地政府甘愿每年“损失”1亿多元路桥费收入,若没有执政为民、让利于民的理念和致力于城市长远发展的眼光,恐怕是难以下此决心的。当然,每年1亿多元收入并没有“损失”掉,而是全部进入了民众的腰包,并且可以肯定,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远远超过1亿多元。

  近年来,加大民生投入、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主旋律,一个个民生工程相继实施,受到民众热烈称赞。在我看来,取消城市路桥费其实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它和其他民生工程一样,不仅给民众带来了实惠,而且让政府赢得了民心。希望柳州市此举形成示范效应,这样的民生工程能在各地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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