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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的荒唐、尴尬与无奈

(2013-08-14 02:43:46)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规定治超人员不得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超限超载,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省永年县和邯郸县,“超载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的“越载月票”价格是1550元,如果多买还可以打折。

  “超载月票”并不是新生事物,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全国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执法“创新”,区别只在于:有的地方实行“包月制”,有的地方实行“包年制”;有的地方强制司机购买,有的地方全凭司机自愿;有的地方对所有货车“一视同仁”,有的地方则根据不同车型(载重量)制定不同收费标准。

  货车超载的危险性、危害性人所共知,“超载月票”之荒唐、荒诞显而易见:一方面,执法权是一种公权力,不是商品,而“超载月票”相当于将执法权明码标价、公然贩卖,将执法变成一种交易和敛财的手段;

  另一方面,执法的目的本是为了遏制交通违法,而“超载月票”却变相鼓励司机违法——司机交了钱就能堂而皇之地违法,为了把交的钱赚回来,势必尽可能多地违法超载。

  “超载月票”是执法部门的敛财手段,但令人尴尬的是,众多货车司机对此不仅不愤懑、不抵制,反而乐于配合,心甘情愿地掏钱,甚至视之为“人性化执法”。个中原因其实不难理解:“超载月票”对于经常超载的司机来说是合算的,如果不买“月票”,超载一次处罚一次,不仅罚款总额高于“月票”,而且可能被扣分甚至被卸货,实在太麻烦。

  正因为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方都满意,一拍即合,“超载月票”才屡禁不绝。若是取缔之,很多司机还会不乐意呢!

  司机们何尝不知道超载的危险性、危害性,可正如一名货车司机所抱怨的:“我们也不想超载,我们也想遵守规章制度,可是,遵守了这活就没法干,谁替我们想过?”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这是许多货车司机面临的共同困境。

  原因何在?就在于“1公斤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只需1.5元,而从上海运到贵州却需要6至8元”,就在于路桥收费畸高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导致运输成本畸高。不得已,货车司机只好超载;超载会被罚款,不得已,货车司机只好更多地超载,由此导致“越超越罚、越罚越起”的恶性循环。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两会上所说的,一车货物从广州运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中国的运输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百姓如何生存?你叫司机如何不超载?如何不逃费?”

  治理超载当然天经地义,但“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也是必须正视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运输成本畸高,许多货车司机才被迫超载,才被迫“心甘情愿”地购买“超载月票”,这是一种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超载,就得从降低运输成本这个根本性问题着手,不把运输成本降下来,不大力整治公路高收费、乱收费,超载问题就难以根治,“罚款月票”的荒诞剧就会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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