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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楼堂馆所,说到能否做到?

(2013-07-26 03:02:11)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果超标必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

  禁止新建楼堂馆所、腾退超标办公用房,若论其意义可用一句话概括——“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这句话是李克强总理在3月17日两会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说的,正是在这次见面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郑重承诺:“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中央两办印发上述通知,既是对这一承诺的兑现,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

  “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这是多么朴素的道理。国民收入“蛋糕”就那么大,政府多分一块,百姓就少分一块,将取之于民的财政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之于民、尽可能少地用之于官,这是基本的执政伦理,是对政府及官员的起码要求。何况,我们在民生方面欠账太多,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都缺钱,都需要政府学会并习惯于过紧日子。

  细看中央两办的通知,可谓亮点多多。其一,对禁建楼堂馆所实行“一刀切”,没有“原则上”等模糊用语,不留余地、不留空子,“一律”、“必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等用语,显示了毅然决然的决心与勇气。其二,扩大禁令的覆盖面,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种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全部涵盖在内,而在适用对象上,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党政机关”,而且包括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其三,追溯既往,不搞什么“既往不咎”,而是按照十几年前的标准,办公用房超标的要一律腾退,并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好政策还须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千万不可轻视个别地方和官员打擦边球的胆气。如何做到令行禁止?强化预算约束、管住政府的“钱袋子”,是禁建楼堂馆所的釜底抽薪之策;加强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形成舆论高压态势,是发现和威慑违规行为的不二法宝。除这两条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定明确而细致的处罚条款,并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如果说禁建楼堂馆所、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是一条高压线,那就必须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而按照上述通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笼统,在具体操作时弹性太大。要知道,如今一些部门和官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能力相当了得,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处罚条款,将处罚种类与各种违规行为一一对应,让违规者没空子可钻。同时,应少一些“停职”、“免职”等不痛不痒的究责,多一些“撤职”、“开除”等动真格的处罚,让高压线不仅“带电”,而且始终带着“高压电”。唯有如此,这项严格的规定才能得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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