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因何而松动?
(2012-11-01 04:25:29)|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晏扬
住房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其变动和调整备受关注。近日,江苏镇江市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就业人员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帮助子女买房还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负责人解释说,所谓“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婚否不限。
相比此前个人买房只能动用自己及配偶的公积金帐户,镇江市的公积金新政对于新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利好:他们可以将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用于自己买房,今后还可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共同还贷,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新就业人员,加上双方的父母,一共可以使用6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来买房还贷。
众所周知,目前在大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缴存人买房,只要不买房,公积金便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有数千亿元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以至于社会舆论不断呼吁“我的公积金我做主”。相比而言,父母因为工作时间长,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子女尤其是新就业人员工作时间短,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有限,而他们恰恰是最需要买房的人群。
着眼现实,很多年轻人买房都需要父母资助,这似乎是一种“啃老”,但又何尝不是现实所迫,或是亲情使然,毕竟是一家人,儿女的房子也是家庭的财产。一方面父母千方百计筹钱资助子女买房,另一方面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钱睡大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从缴存人权利和政策合理性的角度看,镇江市的公积金新政值得肯定。
实际上,近期公积金政策出现松动的地方不只是镇江市。前不久,武汉市调整公积金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在异地买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还贷;南京人到外地买房,虽然不能使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可每年支取还贷。同样,从缴存人权利或政策合理性角度看,公积金本应可以“异地互贷”,也本可提取到异地买房,因为公积金属缴存人所有,人们对自己的财产当然拥有处置权。
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一些地方的公积金政策出现松动,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和意图,仅仅是基于政策合理性和缴存人权利的角度考虑吗?恐怕未必。近年来,严厉的调控政策使得一些地方的楼市出现疲软,乃至岌岌可危,不仅影响了当地的GDP增速,而且影响了土地价格和政府财政收入,在此情况下,不断有地方试图打“擦边球”,放松楼市调控。显然,上述公积金政策松动,对于购房人是一大利好,将会刺激更多人加入到购房队伍,从而给低迷的楼市注入人气,提振市场信心。
政策的调整不仅要看是否合理,还要看是否合乎时宜。无论是子女买房动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还是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本身是合理的,却是不合时宜的,为什么偏偏选择在楼市低迷时出台这些新政,颇为耐人寻味。如果是出于“托市”、“救市”的意图而放松公积金政策,恐怕是让人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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