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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横的邮政公司与软弱的高等院校

(2012-08-23 01:17:53)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今年,郑州市十几所高校本打算用挂号信函邮寄大学录取通知书,并与邮政局签订了双挂函件业务合作协议。然而,协议被邮政局单方面终止,各高校被迫又与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重签协议,致使录取通知书延迟发出。对于单方面终止协议,郑州市邮政局称,河南省邮政公司有规定,大学录取通知书必须通过速递公司投递,不允许通过其他渠道投递。

  若郑州市邮政局所言属实,则河南省邮政公司实在太强悍、太霸道。邮政公司与用户之间,不过是一方提供服务一方购买服务的买卖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自主选择权”确定为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河南省邮政公司的规定,却拒绝为各高校邮寄录取通知书提供挂号信函服务,强迫各高校接受EMS快递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样的规定明显违法。

  何以不惜违法?利益驱使而已。通过双挂函件(有签收有回执,同样可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送达)邮寄一份录取通知书,邮资为8元,通过EMS邮寄,邮资则为18元,两者相差10元。河南省各高校每年要邮寄几十万份录取通知书,邮政公司因此多得的利润不是一个小数目——众所周知,EMS是中国邮政集团联合各省邮政公司共同设立的国有股份制公司,并在各个省份设立全资子公司,邮政公司与EMS是“一家人”。坦率地说,受利益驱使,邮政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五花八门,侵犯用户权益之事屡见不鲜,但是,堂堂省级邮政公司以明显违法的方式悍然侵犯用户权益,逼迫用户必须接受某种服务,如此霸道行为还是让人感到吃惊。

  河南省邮政公司的强横令人愤懑,而郑州市众多高校的软弱可欺又着实可叹可怜。以往,郑州市许多高校选择EMS邮寄录取通知书,去年高招季,每份录取通知书EMS快递资费由12元涨至18元,许多高校挨宰后忍了;今年,各高校纷纷改为与邮政局签订双挂函件业务合作协议,以逃避EMS快递涨价,但最终还是没有逃掉,协议被单方面终止后,各高校又乖乖地按照河南省邮政公司的要求,与EMS重签协议。我有些想不通:这么多高校为什么一忍再忍?邮政局单方面终止协议,你们不可以告他吗?河南省邮政公司作出明显违法的规定,你们不应该抵制吗?现在民营快速公司满大街都是,完全不必乖乖选择EMS,可以“用脚投票”抵制邮政公司的违法规定,让其如意算盘落空。至少,你们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可以找新闻媒体曝光。确实,你们现在找媒体曝光了,可惜是在乖乖挨宰之后。

  面对违法现象、侵权行为和霸道作风,单个普通公民可能想抗争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时候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可是,这么多高校联合起来完全有能力抗争,他们还是集体选择做一群沉默的羔羊,这同样让人吃惊,并且倍感失望。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院校,难道不该勇敢地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吗?不该带头站在斗争的第一线吗?如果大家都选择沉默忍让,不法行为当然会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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