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泛滥谁之过?
---有感于央视对侯耀华的三次点名批评
(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
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因代言虚假广告而被央视三次点名批评,被专家批其死不认错。事件的由来是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内容直指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看后感触颇深:
想想这几年陷入代言门陷阱的明星又何止侯耀华一人,只不过是侯耀华点背罢了,有人说,必须将几个明星绳之以法,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但在目不暇接的各色虚假广告中,明星为了巨额代言费,借自己的知名度和人气,诱导消费者购买,在虚假广告中,明星不过是前台的金字招牌,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何止是明星代言人吗?
首先,各级监管部门要承担责任,虽然中国广告协会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发出了通报,但只不过是通报而已,并没有在法律或者说从源头上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和播出媒体起到法律约束作用,这是致使虚假广告泛滥的根本原因。
其次,广告的制作者、播出广告的媒体要承担责任,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播出媒体毫无顾忌,特别是地级、县级小媒体各色虚假广告更是狂轰乱炸,把广告收入作为媒体创收的主要来源,根本不顾党和政府的形象,老百姓很是反感,而这些媒体的广告部门也成了很吃香的部门。
总之,在打击虚假广告的过程中,通报、处罚明星代言人只是其中环节之一,应该被追究责任的,还有那些监管部门、制作者和播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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