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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是“三无产品”

(2011-06-17 11:35:00)
标签:

陈瑞华

同仁

宋体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

汉卓

韩冰

杂谈

分类: 与律师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博主按:这是2008年10月20日,在“第二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的发言。偶然的机会在尚权网站上看到。这是根据当时的发言他们做的整理,现转发于此,给将近三年之后的刑事辩护作注。

感谢尚权同仁们的工作。

 

首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我也参加了。我做刑事辩护也是20年时间,从1988年开始,到现在有20年了,我认为无论从立法、司法还是律师制度本身,在上次“首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我提出过一个概念,或者提出过一个观点,或者也是我自己的一个认识,我认为刑辩律师是三无产品:在立法上没权利,在司法上没地位,在社会上没尊严。

 

所谓立法上没有权利,应该说 陈瑞华教授在讲演的时候说得很清楚,法律上所规定的那些权利,我们不管数量有多少,可是当这些权利不能真正实施、不能救济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权利是不存在的。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都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一看法律规定了多少权利,哪些权利是实质性的,哪些权利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

 

在司法上没地位,当面对公检法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个态度和蔼的警官,能办好事,如果遇到的是温文尔雅的检察官和法官,可能听取你的意见,但是最终你的意见能不能被采纳、接受,这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在做整个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在司法上的地位到底是什么?

 

第三是在社会上没有尊严。为什么要说出这句话来,是因为我以前做刑事辩护的时候,那个时候我非常有信心,通过一个法庭的辩论可以能够拿到案源,可是现在没有这样一个渠道。你在一个法庭无论是什么样的开庭,你做多好的辩护,你不可能从这方面取得案源,或者很难取得案源,或者没有以前那种效应。原因在哪里,因为那个时候人们还相信律师通过辩护是能够起到作用的,可能是对律师的辩护还不是了解、理解。但是现在更多的人了解、理解的是什么?是关系,是关系能够起到作用。是不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这一点,当你遇到任何一个事情的时候,有几个人想到我要请一个有能力的律师,他首先想到的是我找什么样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称之为大律师还是什么律师,当当事人跟你谈的时候,其中一个话题,不可避免地一定有这个话题:你有没有某一些方面的关系?如果你直言无讳地告诉他没有,那对不起,没有人找这个律师,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因此我说,立法上没权利,司法上没地位,社会上没尊严,这就是在我做了20年刑事辩护以后得出来的结论。这个结论为什么得出来?其实说实话,我自己也非常无奈,既然从事这个职业,而且又非常热衷于这个职业,到今天为止始终不愿意放弃这个职业,就是因为做刑事辩护虽然比例每年都在下降,但是做了这么多年还在一直坚持做,是因为我们要面对的是为那些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服务,这的确是非常崇高的一项事业,这绝对不是唱高调。

 

在我们律师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我看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好象只要是律师,都会做刑事辩护,我们可以看一看很多宣传的网站,包括律师事务所做得广告,列了一大堆业务之后,最后很多律师事务所都赘上一句“刑事辩护”。真的是会做刑事辩护吗?很多年轻律师就是把刑事辩护当做饭碗,当做一个谋生的手段,我们可以看一看派出所、检察院、法院门口的那些小的律师“作坊”,几百块钱他可以陪你去会见一次,然后他可以跟你说: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可以去辩护;我参加过一些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也看过其他一些律师所作的辩护,才得出这样的结论。

说实话,我认为我们80%以上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水平是很低的。刚才李律师谈到杨×案件,杨×案件一审、二审的辩护词,我都通过其他的途径(有人给我发的邮件)看到了整个辩护词。说实话,对于第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我认为有失水准,根本不能反映出对于这样一个案件究竟从哪一个点去辩,应该怎么去辩。一审居然说这不是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案件,我觉得这真的是非常好笑,非常有失水准;二审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精神病的鉴定方面,这个当然可以说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作为律师来讲,是不是应该从那一个点去进行,还是应该从其他方面。

 

谈到整个刑事辩护的状况,我们律师往往是诉苦的多,找原因的少,看我们自己的问题少,其实我们自己存在的问题的的确确是非常多。刚才李大进会长讲到,关于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比例高,或者把这种无罪辩护叫做“强辩”,这个观点我是不能接受的。我的80%以上的案件就是无罪辩护,为什么?我非常接受陈瑞华教授的一个观点,原来律师辩护是实体辩护,总是讲所谓罪轻罪重,所谓此罪彼罪,但是很少有人去从程序上去辩。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就是整个侦查、检察、起诉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看看从程序上有多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尽管《刑事诉讼法》有很多规定很原则,但是这些原则性的东西,我们要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去看,我认为80%以上的案件从辩护的角度应该是无罪的结果。为什么?因为你的证据如果不是合法收集的,如果你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就应该把它推到一个高度上去。

 

因此,从做律师的角度,我认为我们现在改变不了司法状况,也解决不了立法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是从以个案推动法治的建设,从这样一个角度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刚才陈卫东教授也讲了这样一个观点,我在自己的博客上就杨×的案件写的一个博文,名字就叫“以个案推动体制的改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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