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
我的朋友我说,他的一个朋友有个案件,原本打算请个律师代理;后来一个好心的律师主动联系到他,提出“风险代理”,即他不需要预先交纳一分钱的费用,胜诉之后,律师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有这等好事儿他自然乐不可支。与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只等胜诉跟律师分账了。我的的朋友问他,为什么不好好琢磨琢磨,他说,琢磨什么,打死也想不到天下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儿呀!后来的结果是案子输了,律师说实在对不起已经尽力了;对方肯定托了法官,怎么都不行,咱们钱也拼不过人家。他因为没付一分钱,有些理亏似的。后来他与那个律师成了朋友,虽然自己不再有其它诉讼需要律师了,但企业还是需要顾问的,于是聘那个律师做顾问。他说,人家为自己垫钱打官司,这么道德高尚的人现在已经不多了。
过了半年多,那个律师突然被抓了,他经过打听才知道是因为与某个法官有牵连,那个法官被抓之后把这个律师供出来了。他觉得自己与这个律师已经是朋友了,这事儿他不能不管,于是,通过各种关系希望能把被抓的律师“打捞”出来。他找到一个与办案人关系很近的朋友,这个带回给他的信息令他突然产生要杀人、要自杀的念头。
原来,他的那个案子律师之所以能找到他,就是因为与那个法官的关系。他与另一个律师一起与法官商量好,由另一个律师代理对方,对方出双份的律师费,由他主动联系进行“风险代理”,就是抓住现在很多当事人宁可花钱走关系、不愿意付钱给律师的心理,免费代理这个案件。在案件当中,他所有的程序都跟着走,该递交的材料、该写的东西一样儿都不落,弄得他律师还很卖力气。实际上,是已经设好的圈套让他自觉自愿地钻。
老天呀!!!
我简直无法相信这是真的,莫非是天方夜谭?!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指责,用“骇人听闻”、“丧尽天良”等等恐怕都是不过分的。社会上有关律师劣迹的传闻太多太多,导致对这个行业整体社会评价不高;对于身处其中的人,除了无奈,就是对制造这些劣行的人的愤懑。
律师为什么要这样做,能不能不这样做?
解说这个问题,可能就要陷于“是律师拉拢法官,还是法官拉律师下水”的循环怪圈当中去。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上,都会很不客气地指责对方。但我以为,这个问题不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么复杂。就个案而言,有律师拉拢法官的,也有法官拉律师下水的。但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言,就不能从个案到个案去解读了,而应当从中抽象出一些普遍性的结论出来。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个问题论得清楚吗,论清楚了又能如何?就是取消了律师这个职业能解决吗?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就要换一个角度来问:难道律师只是拉拢法官吗,反之,难道法官只是拉律师下水吗?或者再换一个角度,没有律师的拉拢法官就必然不下水吗,反之,即使法官不拉律师就没有自溺的吗?所以,不可能因此而取消律师制度,更不可能因此而不要法官;既然都是必须存在于这个社会的职业,就只有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拉”与“被拉”的问题,就无须再为此而吐沫星子横飞相互指责。否则,本文所述实在是太损的事儿了,怎么能保证就绝对不会有更损的事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