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律师
从上小学开始,就教育我们在课堂上回答老师提问的时候要起立发言,一来是对老师的尊重,二来是对同学的尊重。小学老师、中学老师授课也是站而言之,一来是写板书方便,二来是尊重学生。总之,这种双重尊重起立(站立)被视为当然之举。然而,这种表现教养的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学历增高就悄然发生了改变。大学老师授课坐而论道者多,学生也不必每答即起。进入社会之后,在公众场合的发言起立就越发地少了。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法庭上,除了法官之外,其它发言者都是站立的(被告人就更没有端坐的资格),不知从何时开始就不再起立了。好像是在“两案”审理的时候,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是可以坐着发言的,据说是因为大多公诉人年事已高,长时间站立发言身体吃不消。在哦的概念里,在法庭上起来发言是当然的,后来好像还专门传达过内部的规定,可以不再起立发言。很快,不起立发言的风气就迅速弥漫了。若在现在法庭上未经审判长允许起立发言,轻者,可能被视为作秀,重者,说成扰乱法庭秩序都未准呢。
对于发言者而言,起立与不起立的心理压力肯定是不同的,这种感觉我们从小学时候就有体验。但对于某些特定职业和特定场合来说,起立发言与不起立发言的效果又有明显不同。尤其是法庭那种庄严的场所(尽管很多人并不认为它真的很庄严),发言者本应起立,但正是由于上述那些可能的历史原因,把这种从小就养成的相互尊重的良好习惯被摈弃了。法庭上有些设置是必要的形式,比如法官身上的法袍和手中的法槌,这些都是有一定象征意义的;由此看来,在法庭上向法官起立发言这种象征意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畏缩在座椅上像聊家常一般,既缺乏法庭审理应有的生动,更缺乏对法官的尊重,说到底,还是缺乏对法律的尊重。
所以,如果诸如此类的尊重是不必要的,就大可不必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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