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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油港爆炸警示中国石化安全

(2010-08-03 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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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大连油港爆炸警示中国石化安全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7月16日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巨大损失和负面影响至今尚难定论。笔者认为,此事件反映出了中国石化企业在生产管理、设施建设、产品储运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

    7月28日原南京第四塑料厂厂区发生可燃气体管道泄漏爆燃,并引发大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再次表明石化企业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绝非个案。以此惨痛教训为契机,认真排查现存的各种隐患,及时整改,当刻不容缓。

    据了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不言而喻,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区域。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个不但包括原油罐,还包括成品油罐、危险化学品罐等在内的罐区,竟然长期存在罐体之间相距较近、输油管道间距离太小、消防通道狭窄影响灭火、消防用水供应不上、泡沫灭火剂储备不够、应有的应急缓冲池没建设、现场缺乏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工人指导、供电线路连电压存在差异等诸多隐患。而分属于国家储备油库、中石油油库、西太平洋石化公司油库等多家公司,似乎也放任了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这表明该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暴露的问题之多、管理的混乱程度,令人难以置信。很难想像,这些问题出在中石油等专业大公司身上。此次火灾本身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储油罐爆炸,实属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引发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的连锁爆炸,有可能把大连这座城市夷为平地。

    其实,早在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名单中,就对这次爆炸事发地大连30万吨级原油码头港址变更项目点名。在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保税油库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与预警中认为:油库罐区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等级为严重,经安全措施补偿后降低为轻微,说明工程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

    而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做的《大连新港新30万吨级进口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提出了风险事故预警。遗憾的是,这些警告并没有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重大事故仍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认真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和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严格审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能力。

     笔者担心,对于某些已经存在的过失和隐患,相关责任人因害怕处罚,以侥幸的心理故意隐瞒。相关企业更不能因怕损失严重,对不符合规范的地方,草率整改,做表明文章。对于存在的问题,该停产、停运的,要立刻停止运营;该毁掉重建的,要坚决重建;该处罚相关责任人的绝不能手软。只有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才能彻底根治隐患。安全无小事,石化安全更是关乎生命、财产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本着对企业,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甚至对世界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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