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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理赔案件,是关于工程保险的,大概是这样的,该工程原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2010年10月1日完工,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去年2010年1月--5月工程上的资金出了点问题,造成工程停工,以至于工程延期了,需要到今年的4月1日才能结束,这种延期情况在工程施工中也经常遇到,工程暂停期间以及延期时,客户也确实忘记向保险公司通知。恰恰在2011年的1月4日,工程上发生了一次火灾事故,虽然只有5万元的建筑材料受损,但当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提出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客户应当如何处理,请大家说说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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