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碰到一个客户关于保险加成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国际贸易保险投保中,是允许有一定加成比例的,一般多为110%,原则上不超过130%,这次客户投保要求是120%加成(信用证要求),核保部门反馈的意见是:加成可以,但必须提供信用证相关描述,方可加成120%。
本来是一件极为普通的事件,但赶上这个客户比较矫情,他提出我们业务员展业的时候说过不超过130%都行,为什么120%还要提供信用证,作为商业机密的信用证,不能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情到这里,如果我把原话再转述给核保人,恐怕核保人就怒了,既然没有信用证当然也无法核保,没准这业务也就黄了,所以我就换了个说法告诉核保人,请体谅业务的难处,客户那边我们业务宣传的不到位,没有说明介于110%到130%之间的加成比例是需要逐单申报的,客户现在提出120%的加成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此票货物预期利润较高,客户想得到更高的保障。核保人那边才算通融核过,不再让客户提供信用证描述,而是我们代理写了一个申请而已。
从这件事来看,有两个方面大家需要注意:
一是要理论联系实践,虽然教科书上说130%以内的加成保险公司都可以接受,但也需要相关文件的支撑,比如信用证要求,客户书面申请等。
二是要区分与客户和核保人的沟通方式,一味只做传声筒,反而会出问题,我们代理自己的核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工作目的并不完全一样,保险公司的核保人是要控制和识别风险,并采用适度的核保政策来回避一定的道德风险,这其中就包括使用拒保等严厉的风险控制措施。而我们代理的核保人不仅仅要做到以上识别和控制风险工作,还要尽量实现承保的目的,所以出发点不同,说法自然不同,同志们可以慢慢体会!
今天是年前最后一天上班,这里提前给各位朋友拜个早年,祝各位事业顺利,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我们明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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