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发这条博主要还是为了曝光骗子,给同行们提个醒,在合同中务必约定“逾期不结清稿酬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我这个本子数月前就已有新资方接手,合约中明确注明由新资方负责解决版权遗留问题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不怕陷阱多,只要认真创作好本子就是王道。
影视圈儿的骗子和无赖太多,今天再给各位同行们通报一个消息,千万要当心“西安宏圣影业”及其公司老板王宏。
2013年4月,一中年男子用尾号六个六的移动手机号码给我打来电话,他自称乃西安宏圣影业老板王宏。经西安编剧同行张先生推荐,找我合作。我说我不接约稿,只做自己的原创,且手头剧本早已有公司预约,婉拒。未料王宏说已订好次日飞成都的机票,说想和我先认识一下交个朋友。
第二天,王宏果然来到了我家小区,我只得在小区露天茶座接待了他。
王宏自称和中央领导有关系,做陵墓地产生意,在西安、云南、深圳等地都有陵墓项目,资产过百亿,要投资数亿来做电影。尽管他说得天花乱坠,但我当时不太相信,只礼节性地和他聊了两小时。
不料未过多久,王宏再次飞到成都,要买我一个喜剧电影剧本。对我所提要求一一答应,并在我家书房现场打印了合同,他现场签字捺上红手印。他回西安后三日内,他便打来了首笔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我被其“诚心”打动,给了他剧本大纲和人物小传。他拿到大纲后,找到了导演杨女士。杨导很喜欢这个故事,要求看全剧本。
本来按合同,王宏应该再次打60%的稿酬给我,我再交稿。但王宏声称公司正在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已到位,但有一个月的冻结期。他不能从他名下的其他公司调资金来支付稿酬,希望我能先交稿,以方便杨导安排档期,他晚一个月付稿酬。
考虑到剧本是注册了版权的,加上王宏前期的表现令我不好意思再怀疑他,我便将剧本提交给了他。这是我犯的一个重大错误,请同行们千万枯要及取我的教训啊!
王宏和杨导对剧本非常满意,并且凭借剧本在2013年11月与几家门户视频网战签订了购片合同。随后定于2013年12月8日开机。
可是直到开机之后,王宏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稿酬。开机后不久,12月下旬,王宏声称资金链断裂,将70多号人的剧组抛弃在横店影视城,玩起了“失踪”。杨导只能解散了剧组,此时王宏除了欠下我高额稿酬,还欠下了剧组包括导演费、演员费、剧组工作人员劳务费、住宿费等在内的一大笔费用。
为了挽救项目,杨导拿着剧本另行找到了投资方。尽管我和王宏的合同上明确约定了,王宏在未支付完全额稿酬的情况下,不享有剧本版权,但考虑到毕竟收了他一笔定金,我应该先和他正式解约,再与别的投资方签约才算合情合理。所以我多次联系王宏,要求解约,但王宏不同意解约,只同意转让项目,但他要在真实成本的基础上溢价500%,人家新资方自然不同意。于是王宏就拒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微信。硬生生把项目拖黄了,剧组也只有解散了。后来,我和杨导才知道,王宏前期投入的资金,是找某基金会“借”来的,该基金会已经正式起诉王宏。这个所谓身价上百亿的“土豪”,其实是一个混混。
无奈之下,我聘请了成都广力律师事务民的两位律师,给王宏发律师函要求他支付稿酬,如不支付稿酬就要单方面解约。律师说,只要王宏收到了我的律师函,如果三个月之内不支付稿酬、也不与我商讨善后,则我的单方面解约就能成立。王宏本来签收了快递,却狡猾地没有开封就将律师函退回。此后律师再寄函件,王宏一直拒收。这就给我们在单方面解约上留下一个难题。
在律师的建议上,我向合同上约定的王宏的邮箱,以及通过短信微信向王宏发送了律师函的影印件,他也一直没有回应。
没想到春节过后,王宏居然开始联系我,要求我退回定金。我指出王宏违约在先,我不可能退回定金,并且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稿酬的权利。王宏便一直没有再回应。
但此后,就另有一个叫周安平的人自称是王宏公司的股东,受王宏所托,向我追讨定金。周安平经常给我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甚至语带威胁。
今天上午,周安平再次以王宏公司股东的名义,发来短信质问我不退定金能否心安理得?指责我“财迷心壳”(其人短信原文如此),还威胁我“出来江湖混早晚都要还的”。
遇上这样的法盲无赖,我很气愤,也很无奈。
律师曾建议我起诉,杨导和剧组也帮我写了电影已开机、因王宏拖欠剧组款项而停机的书面证明,几十个剧组人员都联合签了名。
王宏和周安平一直威胁我说,你已经和陈思成打了两年官司,你要再和我们闹僵,那你在圈里的口碑就会很差!你不如把定金退了,反正你的剧本又不愁卖。
我也确实有他们所说的担心!我担心和陈思成关于北京爱情故事的官司还没审结,又打官司会影响我的创作,也怕不明真相的人误会我这个人怎么总在打官司?是不是我这个人不好合作?所以我没有起诉,而是决定和大多数遇上这种事的编剧同行一样——忍!但没想到,我的忍让,换来的是王宏及其公司的咄咄逼人甚至威胁。
所以,我不得不把事件经过公之于众,提前诸位同行们小心。千万要擦亮眼睛,小心提防此类无赖。我也又多了一条教训,我以后在和投资方签订合同时,一定会多约定一条:如果投资方拖欠稿费超过X日,就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版权回归作者,作者已收取费用不退。(此前我在合同约定的是,如果拖欠稿费,每日赔付我剧本总额的万分之五。这也是大多数编剧合同中的约定,但这样的条款就有一个隐患:一旦资方无力操作项目玩起了失踪,你根本得不到稿酬和赔付,却很难单方面解约,纵使你的剧本很好别的公司等着拍,你也会很麻烦)。
最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将把此事交给律师处理。王宏及周安平如果继续骚扰或威胁本人,本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至于可能招来的别有用心的人的口舌,我只能说一名: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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