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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之行》

(2013-07-05 09:33:16)
分类: 日记

    伏暑将尽,又到了农民工过劳猝死的高发季。因看到陈杰人关于讨论“抢救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的微博,想起了6年前的这篇旧博文《中山之行》:中国有太多法律很扯淡。而在法律之外的范围,家属能获多少赔偿,完全取决于老板的良知。但在这个年代,良知又能值得了多少钱呢?我采访过的老板中,有人曾冷冷地问我,良心?多少钱一斤?我就没有又咋的?我的良心就是被狗吃了又怎么了?

    因小气的新浪,不允许发布天涯博客的链接,而我最早的博客《冷香小筑》是开设在天涯的,故冷香小筑发布的博客文章最多,故我只好把《中山之行》转发至此。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劳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不要让他们中间再产生更多的陈水总!

 

   

中山之行

   2007-07-19 22:07 星期四
  
  7月17日中午,领导批准了我报的选题,下午,我乘4时40分的飞机于七时到达广州。在飞机上就想到晚上要直接开工,没时间吃饭,所以特意找空姐多要了一份航空餐。吃饱了,才有力气干活么!
  到了白云机场,恰遇珠海一四川老乡送上级回成都,车要经过中山市小榄镇,我幸运地搭上了便车,免去了转车之苦,晚上9点过就到了。
  张玲和死者张明棣的家属李菊兰来接我。我到了张李二人生前租住的房子:一排老式平房中简单地隔出的一小间一小间的房子,鸽子笼般大小,一张有上下铺的铁床占据了绝大部分空间,剩下的空间仅够放一张桌子和两张凳子。屋里很热,我坐着采访了两个小时,脖子上竟起了一层红红的痱子,摸着很硌手的感觉。我想,一个月不跑动,连身体也变得娇贵起来。
  坐在屋里采访李菊兰时,死者的母亲抱着死者不满2岁的儿子坐在屋外静静地旁听。老人家有肺病,一直咳嗽。
  李菊兰21岁,张明棣27岁。他们在同一个厂、中山市小榄镇创裕实业公司里打工,他们的作息时间表是:早上7时过起床,8点开始打卡工作,一直要忙到晚上十点。天天如此。这个还算是“正常工作时间”,真正的“加班”则更长。从来没有节假日,一个月要上300多个小时。
  张是怎么死的,因为没有死检,谁也无法下定论。但谁又能否认过度疲劳没有伤害他的健康呢?
  但“过劳死”却不被法律承认,法律上也没有对“过劳死”的鉴定标准。厂方只同意赔偿2万元。嫂子自费跑来援助,花了三千多元,把赔偿谈到了3万。但除掉丧葬费和食宿路费等等,家属们只能拿到不过2万块。死者年幼的孩子,病重的母亲,80多岁的瞎眼奶奶可怎么办?他们希望能赔4万,包括丧葬费往返路返费所有开销在内。可是厂方说什么也不同意。他们这么理直气壮地冷漠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人是在加班回家5个小时后死亡的,不能算工伤。按法律规定,只能赔偿1万5,多赔几千块在他们看来已是仁至义尽。
  第二天早上,又一个类似情况的死者家属找到达了我。这个55岁泸州农民的儿子刚满24岁,7月10号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生前,他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也是从来不会有一天休息。“幸运”的是,他是倒在了自己的岗位上,可以算作工伤。现在老板愿意赔7万。他们希望能赔到12万。而去年南方都市报报道的两个“过劳死”个案,都是死在厂外的,也都拿到了17万和15万的赔偿。在法律之外的范围,家属能获多少赔偿,完全取决于老板的良知。但在这个年代,良知又能值得了多少钱呢?我采访过的老板中,有人曾冷冷地问我,良心?多少钱一斤?我就没有又咋的?我的良心就是被狗吃了又怎么了?
  一直以为农民工打工,每周能有一天休息的,几年前我在成都采访的鞋厂工人们,也是每十天有一天休息,最苛刻的老板也会每半月放一天假。可是在广东,这里的工人几乎很难有休息日。在老板眼里,他们从了永不停歇的肉体机器。
  昨天陪着他们跑了一天。太阳很大,我都快被烤熟了。可是看看那些文盲加法盲、两眼一抹黑的死者家属,我心里一阵阵地发寒。他们争着为我买水,我制止不了。午饭时,我趁他们不注意,去付了饭钱。其实不过是很便宜的盒饭,六元钱一份。他们追上来,非要给我40元钱。我说我不能要,你如果要给,我就只有回去了,他们才作罢。
  但维权的路非常艰难。他们被各个部门客气地踢着皮球。我们在烈日下跑来跑去。有几次我很想打的,我实在是走不动了。可是我如果打的,他们也只有跟着打的。七个人要打两辆的士,会多花几十元钱。他们会抢着付,我会在无意中增加他们的维权成本,所以我也只有一直硬撑着走路。那是真正的汗如雨下。我突然很怀念办公室的空调。我得感谢我的父母没有把我生在农民家庭,还给了我写作的天赋,不然,我的命运就会和他们完全一样。
  这一天基本上是空跑。地方保护主义的积弊,法律的空白,人性的冷漠-------我一遍又一遍地体验着。
  所有部门在此时都变得格外“依法办事”,而按法律标准算下来的赔偿少得可怜。一个只能赔一万五,一个只能赔五万五。
  晚上睡觉,我老作梦,梦到帮他们和厂方以及劳动局谈判。
  今天一早,突然帮死者家属们想到了一个新的谈判点:老板们和劳动局口口声声说一切要严格依法办事,人情和法律是两回事。但他们只是在赔偿标准中依法办事,对工厂的超时加班却没有依法办事。
  他们没有算死者生前应得的加班费。他们此前的加班所得和正常上班所得是一样的,远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如果从这一点追究起来,老板们应对包括死者在内的所有工人补发加班费,而劳动局应具体介入调查。这个也是劳动局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的部分:追究厂方违法用工的责任,依法处罚,并要求他们补发所有欠工人的加班费。这样工厂该付的代价就比赔偿死者家属要多得多了。
  这一点果然很管用。上午,那个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个案,厂方当即同意多赔一万。而劳动局也表示,会“进一步调解,劝老板再多补偿4万。”具体结果明天上午再给答复。对这一个案我比较乐面。因为平时劳动局可以对工厂超时加班的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出了人命后,且有媒体介入监督后,他们必须依法办事。在这个压力下,厂方可能选择多赔偿以息事宁人。
  我不知道最终结果怎样,但显然会有一定效用。我很开心,人死不能复生,社会积弊非我一人之力可以改变,但能帮助这些个案的受害者多拿到一些补偿,我已经非常开心。对当事家属来说,他们等不到社会文明和社会法制的有效进程,能多拿到钱才是最现实的。
  死者家属硬拉着我一同吃午饭,我提了一个要求,我要付自己那份饭钱,他们肯收,我才吃;吃完饭,他们掏出300元钱要帮我叫出租车,送我回小榄镇。
  我看到那三张鲜红的钞票,突然一阵心酸。我说,我无论如何不能收的,因为这是你儿子拿命换来的钱。再多,也是你们应该得的。何况即使能拿到12万也并不多。我帮你们不是为了钱,只是想让你们觉得不是那么孤立无援,再说,你们要挣300元,不知要卖多少担谷子,我要挣300元,比你们要容易得多。
  他们几个人围着我,硬要塞给我,我只好说,你们再这样我明天就不来了。公交车来了,我赶紧跳上了公交车,他们只得作罢。
  我看到,他们眼中闪过一丝感动。这就够了,他们在遭遇了那么多冷漠之后,能感受到一点温暖,这才是最重要的。
  能给别人带来温暖,反过来会暖了自己的心。能给别人带来快乐,反过来自己更快乐。在回小榄镇的车上,我兴奋得想唱歌。
  本想一鼓作气,再帮张明棣的家属也多谈几万块钱的。但没想到这边的老板非常赖。下午一见面,他们就喋喋不休地诉说家属的“过份”:一心想要钱,狮子大张口;到厂门口披麻戴孝跪着哭------他们说,他们不缺那一万块,但“人活一口气”,他们“气不过”,所以不给了,随便家属们怎么告去。
  小榄镇劳动局负责处理此事的陈先生,也非常明显地袒护厂方。他告诉我,如果家属逼急了,厂方就一走了之,劳动局也管不了。至于加班,整个珠三角的工厂谁不超时加班?
  后来我听说,此位陈先生与厂方有些“关系”。对于他的态度我也就不难理解了。我又去找了小榄镇劳动局的局长陈锡坤。在采访的同时,帮家属据理力争。这位局长态度很好,表示会亲自过问此事,尽量让事情尽快圆满解决。但最终结果如何,一时还难预料。
  当生命被放在金钱的天平上,一分一厘的称量,那个讨价还价的过程真是很折磨人。我知道,作为一个记者,我应该一直冷静地旁观事情的进展,而不能越位介入。但当看到毫不懂法律的死者家属们被违法者以法律的名义欺压的时候,我实在无法做到置身事外。
  我给他们出主意,给他们讲解法律条文,以增加他们和厂方谈判时的砝码。
  厂方问我有何目的?我知道他们是怀疑我是否想从赔偿金中分一杯羹。他们的价值观决定了他们的思维,他们以为我和他们一样对死人的钱也要捞。我已经懒得和这种人解释,只说,我的目的不管是什么,都见得昭昭天日。
  我一直在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有“越位”之嫌。我想到了那幅著名的秃鹫和即将饿死的小女孩的新闻图片,我最终还是认为,我不能做到那样冷静得近乎冷酷的袖手旁观,我也不认为我这样的“越位”就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而这个谈判的过程,本身也是新闻的好素材。
  什么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什么是新闻伦理?对这些理论的探论,历来都有争论。我想,至少我宁可作一个二流的记者,也要“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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