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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视上网也是不当谋利?

(2009-08-26 00:33:20)
标签:

广电总局

经济利益

网络视频

电视机

it

最近广电总局下发了一份关于网络电视的通知,通知认为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所以今后家电厂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可实在不知道这些生产具有网络功能的电视和机顶盒的厂商谋取了什么不当经济利益,因为这些厂商的产品仅是在传统电视模块中加入了上网、下载和播放网络视频功能。如果丰富电视机的功能都能够算是谋取不当经济利益,那么车载GPS和CD机显然谋取的不当经济利益更多。

再细想一下,今后随着网络速度越来越快,如果所有电视都具有了观看网络视频的功能,许多电视台很可能因为缺乏吸引力失去观众,自然是触动了广电总局的利益,所以广电总局此次反映才会如此强烈。不过如今电脑显示器越来越大,许多电脑都能够当做家庭影院与电视机来使用,这一纸最终可能只会让家电厂商失去向互联网发展的机遇,最终广电总局可能只是保护了一个逐渐弱化的生态圈,失去更多向网络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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