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医学公理体系,促进医学健康发展
有位网友看到我的博文后,就发评论说:
“中药常常一碗汤,一根针,能取到立杆见影的效。!”
陈子答曰:言之有理 !
其实,中医治病的有效性早已不是问题。
只要有兴趣,几乎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验到中医可
以有效治病。
我以前也专心列举中医治病的事实,可是我发现:
竟然有人索性将所有中医有效治疗疾病的实例统统说
成是“个案”、是“逸闻”、是“亲身经历”,并断言这些实
例对于证明疗效是毫无意义的,统统都是“疗效幻觉”。
可见他们是多么地猖狂!
面对这帮不知羞耻的猖狂之徒,如果我们仅仅列举中医可
以有效治疗疾病的大力实例,那也是无济于事的。
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全方位地反击所有残害中医的言辞、必
须将所有残害中医的言辞从理论上予以毁灭性打击。
其实,我已经独自完成这方面的理论工作,至于效果甚微,
那是由于我人微言轻,不提也罢。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从理论上为医学发展重构一种理性的
医学公理体系。
在这种医学公理体系中,所有医学讨论都将是理性的,只
需拿事实说话、只需拿疗效说话。
在这种医学公理体系中,任何专业无需夹带任何私货、也
无法夹带私货。因为任何夹带私货的行为、或任何专业偏执的
心态在这种医学公理体系中都将无法生存。
在这种医学公理体系中,没有专业差异,没有个体差异,
一切都用事实说话、用疗效说话。
医学公理体系由医学第一定律、第二定律、第三定律、第
四定律、第五定律、第六定律、第七定律、第八定律共同构筑。
医学第一定律:
讲科学就应当用事实说话;
讲医学就应当用疗效说话。
医学第二定律:
凡药物皆是部分有效。
医学第三定律:
是药三分毒。
医学第四定律:
评价医疗方案时,有效性第一、合理性第二、能理
解更好。
如果暂时不能理解,则以”有效性第一、合理性第
二”为准则。
医学第五定律: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因此任何治病方案,只
要治病确实有效,就不可拒绝,切不可耽误疾病治疗!
如果可以理解该方案,甚至优化该方案,则更好;
否则,不必强求。
医学第六定律:
任何一种医学科学或医疗技术,应当对患者负责、
对疗效负责、对事实负责,而不是对其它医学理论或医疗技术
负责。
如果其它医学理论或医疗技术有助于这种医学科学
或医疗技术的理解或应用,则乐见其成,否则不必强求。
医学第七定律:
一个医学讨论是学术讨论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该讨
论坚持用疗效说话、坚持用事实说话、坚持用逻辑说话、坚持
用智慧说话。
医学第八定律: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判定疾病或多或少都存在某
些不确定性,模糊判断可能是难免的,医生的责任只是将不确
定性降到最低、把误判风险降到最低。
(本文成稿于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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