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刚过又闻媒体报道:2月28日河南平舆县交通局长酒后驾车撞死县人大副主任,并造成多人受伤及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细数2009年至今,政府部门官员违规驾车肇事的交通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官员驾车撞人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
2009年1月23日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车肇事撞死一家三口;1月30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驾车冲入人群,造成4人当场死亡;2月1日,湖北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车撞上一辆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2月3日,湖北省应城市发改局副局长私驾公车撞上一辆摩托车,致一死两伤;2月16日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慧当天把车开上人行道,造成1死1伤,其中死者为孕妇;2月20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丁书明驾警车超速逆向行驶,致三车相撞,造成1死2伤……
在经历08年诸多天灾无奈的人们,对09年充满喜庆吉祥的美好期望,然而这些政府官员制造的驾车致人死亡事件在各地不断发生,演绎出无数的人间悲剧,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惨祸一次次发生,教训不可不谓深刻,尽管事发后,各地发表的通报和文件中,均一再重申不准领导干部违章驾车,如自行违规驾车者,均要受行政或党纪处分。然而这样的“血案”、“悲剧”,确在不断上演,重蹈前车之覆。
从这些交通事故看,多数官员都是私驾公车外出,或者由于车技不佳,或者由于开特权车,或是酒后驾车。毫不过分地说,官员“马路杀手”已经成了一种社会公害,它不但伤人害命,且它的危害性与普通的“马路杀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按道理说,官员多有专职司机,不需他们亲自驾车。然而,在现实中客观存在一些潜规则使部分官员们完全没有制度、法规可言,自认为开的是特权车,交通规则早抛之脑后。更可怕的是部分官员根本没经过正规的驾校培训,开起车来磕磕碰碰。不出交通事故、撞死人或撞伤人那真可谓之“世界奇闻”。
寒冷的冬天已过去,充满生机和希望的春天正融进我们的生活,但愿这些本可避免的“血案”、“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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