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发展的观点而言,夏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定低于商,而商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定低于西周。也就是说,以单产和人均耕作能力来说,夏的农业单产低于商,人均耕作能力也低于商;当然,商的农业单产低于西周,人均耕作能力也低于西周。这是不会出现认识上的分歧的。“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也充分说明了这个发展规律。农业单产和人均耕作能力都高于殷商时期西周,也不敢说完全能够依赖种植农业生存,“卜辞中所有关于田猎的记载,都是时王为逸乐而行的游田,并无关乎生产。”这种说法,无论如何都不能使人信服的:因为,殷商时期的田猎已经完全成为逸乐行为且无关乎生产,那么殷商时期的种植农业必须远远超过周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而言,是不可能的。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农立国”。这种认识影响极大,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错误认识。不要说我在扣帽子,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有害的形而上学的认识。因为农业生产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能够达到“以农立国”程度的农业生产,必须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的产物。如果自古以来就是以农立国,说明彼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达到可以支持以农立国的程度,夏代的人只耕作五十亩土地即能使人能够生存,到西周反而要耕作一百亩还不见得能够生存,难道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自夏至周一千多年是在倒退?如果不是倒退,夏的经济结构就一定不是以农立国。
“古代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土地,一般都较松软,焚烧后的草木灰就是一种高效的有机肥料,只要用简单的生产工具稍加开垦,就可当作‘农田’播种。只要不遇特别大的白然灾害,在这种‘农田’中种植的作物就能有所收获。”这种纯粹文人坐在书斋里想象出来的“刀耕火耨”的农业生产方式,一定不是真实的原始农作方法。开垦出能够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是一年可以完成的。
中国古代人殉最严重的是殷商时期,也是用人牲最严重的时期。商代的祭祀名目繁多,用作牺牲的人牲数目无法计算。仅按目前掌握的甲骨资料,共用人牲13000
余人,其中尚未包括 1000 余条未记人数的有关人牲的卜辞。人殉在武丁时期最为厉害,据本时期的甲骨
673 片、卜辞 1006 条记载,祭祀共用了9021人,其中最多的一次用 了500
人,另有531条相关卜辞未记人数。从考古发掘所见,殷商时期殉人为平常。显然这不是以种植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社会时代所应该存在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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