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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市要避免非法行政

(2016-03-22 13:45:50)
标签:

退市

分类: 股市杂谈

公司退市要避免非法行政

*ST博元被终止上市。

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批八家挂牌公司之一,前身即“浙江凤凰”,此后多次重组换壳。去年,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退市要避免非法行政

    根据上交所和公司相关公告,该股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16 3 29 日,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16 5 11日。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01年水仙退市后,陆续有50多家公司因连续3年亏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扭亏”而被交易所终止上市。笔者印象极为深刻的是13年前ST生态(曾用名蓝田股份)的退市事件,当时有位叫张晓玮的朋友买了些股票,他看到上交所允许公司“恢复交易”买的,也受市场盛传有机构要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影响,后来股价一度上涨没卖,但公司披露“扭亏为盈”的年报后又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了。交易所的说辞令人费解,和当初允许公司“恢复交易”的说法明显对立,而且按照上交所的解释,当时允许公司“恢复交易”不是“恢复上市”,翻遍当时的交易规则,并无“恢复交易”一说。

公司退市要避免非法行政

    普通投资者碰到这个事情也就自认倒霉了,但张晓玮认为相关机构做法不妥,于是开始维权行动,先后和其他股东找了上交所、上海证监局进行信访,并要求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退市进行行政复议,后来证监会以“股东不具有这个资格”为由拒绝进行复议。学过法律的张晓玮又起诉了中国证监会行政不作为,但最终法院还是采信了证监会的说辞,认为股票退市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而股东不具备申请复议的资格。张晓玮在维权过程中也向笔者进行过咨询,笔者给予了相应的指导,主要是针对当时股权割裂的现实指出大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而大股东控制并掏空上市公司及财务造假的后果不能让流通股东承担。虽然张晓玮败诉了,但这个事情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后来的“股改”。当时有几十家媒体报道过此事,并一度上了人民日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搜索一下。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股改已经完成,真正退市的公司明显减少,这主要是由于大股东的股权可以流通导致利益取向发生改变,很多公司开始重视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一定程度上也关注到中小股东的诉求。不过也有一些新问题出现,如前两年爆发的超日债违约事件,不排除类似这样的公司通过退市或以退市要挟,恶意逃废债务。

公司退市要避免非法行政

    市场需要退市机制,这有助于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升。但是联系到一些具体情况,有些细节值得商榷,比如在现行证券法规没有覆盖到的地方,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作为投资者来说,也应该拒绝侥幸心理,“博重组”、“炒概念”要不得。当然,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也应该继续重视这些问题,一方面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且也要堵塞相应的规则漏洞,避免产生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定下一个更完善的规则,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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