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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公务的士”太像“特权的士”

(2016-09-26 09:09:05)
分类: 杂文时评
●“公务的士”太像“特权的士”  作者:石飞

石飞:“公务的士”太像“特权的士”

  据央广报道,昨天福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首批推出100辆“公务的士”,在为公务员提供公务用车定制服务的同时,还可为公务员家庭用车提供服务。(9月25日《京华时报》)
  且不知,福州公交出租汽车公司推出“公务的士”举措,是政府的指令,还是公司主动“投怀送抱”?对于这一点,报道未予说明。
  出租车行业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当遵照“市场规则”运作,即公开、公平、公正。既如此,那么,上述两种“理由”,显然都站不住脚。前者,政府操纵出租车市场和垄断出租车辆,于法无据,属于“乱伸手”、“滥施权”;后者,则属于商业媚权行为,是对面广量大的非公务员群体的歧视。租用“公务的士”,须出示公务员证件。这就是说,不是公务员就没有乘坐“公务的士”资格。难道公务员用车需要保障,普通市民用车就可以不屑一顾?
  报道介绍,“公务的士”采用约租车时间、距离并计模式,起步价15元,起步里程3公里。笔者不是福州人,不了解该市出租车市场价格情况,依据市场规范,公务员租车与非公务员租车必须实行统一的价格标准和服务质量。如果在行车计价和车辆配置等方面,“公务的士”比“市场的士”价格低廉、服务优惠,则涉嫌出租车公司商业行贿。何况出租公司已经明确:公务员因私个人出行可享受8折优惠。倘若政府“投桃报李”,予以补贴或予其他优惠,则是恶劣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行为,于法不容。
  还有一点尤其需要指出,出租车就是出租车,无论官员乘坐,还是百姓乘坐,没有什么两样,方方面面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凭什么出租车一到了公务员及其家属亲友的屁股下面就变身成为“公务用车”了呢?挂上了“公务用车”的出租车,是不是就长了脸面、高了身份,交警、路政等监管部门都能给予“关照”,甚至连其他社会车辆也要“避让”?
  倘若是这样,那“公务的士”就成了典型的“特权的士”!不仅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催生不公平竞争,而且隐藏权力腐败和商业腐败,撕裂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有损社会和谐稳定。
  看来,“公务的士”,有百弊而无一利,还是“偃旗息鼓”,尽快作罢为好。
  ◎新闻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6-09/25/content_336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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