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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女儿弑母的警示

(2016-08-20 11:40:36)
分类: 杂文时评
●女儿弑母的警示
  作者:石飞
  “我就是管她借钱,她不给我。”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39岁女子杨某在北京市二中院庭审时供述。结婚生女后仍然“啃老”的杨某再次向母亲要钱被拒,心怀怨恨,便对6旬老母进行捆绑、殴打,将事先买来的5支温度计砸碎2支取出水银,强行给母亲喝下,并用衣物缠绕头部致其死亡,然后将其银行卡、存折及2000余元现金偷出,从存折中提取9600余元现金。(8月19日《京华时报》)
  报道还介绍,在杨某对其母捆绑、殴打过程中,她的9岁女儿过来阻止,却被杨某反锁在卧室,继续行凶。杨某致死母亲后,她将孩子寄养于邻居家中,外出不归。其母尸体腐败,楼内长期弥漫恶臭,直至被报警案发。如此凶狠残忍者,实在是人性泯灭的畜牲,连畜牲不如。莫说是生身之母,就是对素昧平生的路人也不可置人性法律于不顾,图财害命。
  可能也会有人说,杨某无业,又是离异的独女,没有经济来源,她不“啃老”怎么?她向母亲要钱,无可厚非,亦在情理之中。其之所以行凶弑母,全是母亲不给钱所迫。
  我认为,此“理”断然不通!法律只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可没有规定包养子女一辈子。子女成人以后,理当自立谋生,并反哺老人,尽赡养义务。虽然在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大,理想的工作较难找,不过,只要能放下身段,不怕吃苦,寻个“饭碗”还是容易的,譬如干家政、搞环卫、做餐饮服务等等。大量的农民工都能在城里挣钱养家,城里人岂不是更容易?问题在于从小娇惰惯了,不仅好吃懒动,而且攀比享乐,“肯老”、“讹老”、“赖老”,不以为耻,反而心安理得。当下这种现象,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不鲜见。这种现象是一种社会的丑态,应予努力革除。一个身体健全的成年人,游手好闲,不思谋生,赖父母,讹父母,甘当“寄生虫”,是一种耻辱。应将这种耻辱观,视为一种做人的底线。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讲,子女“啃老”德性的养成,与父母从小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不少父母对子女过度溺爱,水来湿手,饭来张口,好吃的全由孩子一人独吞,好穿的全让孩子一人独享。久而久之,孩子的秉性势必被塑造成畸形:自私,懒惰,不求进取,淡漠自立,“‘啃老’有理”。上述弑母案中的杨某,就是个典型,应当成为人父人母的镜鉴。在这方面,万物之灵的人,却不如一些小动物明智。譬如狐狸就很懂“逼子自立”之道,为此,许多年前我曾根据狐狸的真实习性写过一篇寓言《狐狸妈妈》,文字不多,不妨抄录如下:
  “妈妈,我还小呀。好妈妈,求您把我留在身边吧……”小狐狸抱住妈妈的腿,苦苦哀求。
  “什么?你还小?你已经会跑路,能捉东西吃的了。”狐狸妈妈很不耐烦地说。“想留在我身边,吃现在的,没门!这话,我已经讲过十几遍了!走,快点走开!”
  小狐狸完全失望了,只得流着泪离开家门,自谋生路去了。
  在田头树荫下歇息的黄牛目睹这个离别的场景,产生无限感慨。他走到狐狸妈妈跟前,见狐狸妈妈也在抹眼泪,便劝道:
  “狐狸妹子,总该讲点母子之情呀。小小年纪,你就赶出家门,太心疼可怜了,还是快点把小家伙唤回来吧!”
  “黄牛大姐,天下母亲心相同,谁不疼爱自己的儿女?讲心里话,我也舍不得让自己的孩子离开呀。”狐狸妈妈蘸蘸发红的眼圈,“不过,孩子大了,老跟在父母身边,只会滋长依赖性。只有让他们自己去闯生活之路,才能练好自立谋生的本领。”
  黄牛思忖片刻,觉得狐狸妈妈讲的不无道理。于是赞许地说:“狐狸妹子,看来,你的狠心,是对孩子的真爱。”
  话又说回来,子女成人成家自立以后,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父母只要有能力,肯定会主动资助的。这是天性使然,无须赘述。但是,这决不应成为“啃老”“赖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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