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让人性走进派出所
(2014-06-04 08:40:58)
●让人性走进派出所 作者:石飞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一直被宣传为“人民卫士”。按照这个理念,公安派出所应该是最讲人性化的地方。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派出所给人的印象却恰恰相反。经常听到有人把派出所称之为“打人所”、“刑讯所”、“夺命所”、“阎王所”。这并非是恶意抹黑警察、给派出所扣屎盆子,的确有的派出所以殴打无辜(即便有“辜”也不应该被打)、刑讯逼供为能,好好的生命,往往鲜活地进去,伤残着出来,甚至死了出来。这类惨案悲剧,近年来持续发生,媒体时有曝光,不胜枚举。只要上网“百度”“百度”,会有无数条信息让你心惊胆颤,惨不忍睹。
且看媒体最新报道的一起恶警造罪案。山西汾阳市26岁男青年曹军到债主家讨债,被居民误认为是小偷而报警,当地太和桥派出所警察将其带走调查。曹军才进入派出所15分钟,就因伤重送医,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当地警方称是其自行跳楼摔伤。昏迷40多天后苏醒的曹军指认,多名警察对他进行殴打,致其记忆中断。曹军家人根据派出所的监控录像怀疑,是警察把曹军从派出所楼上扔下。受害人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将面临终身伤残。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已被停职检查,三名协警被清退,副所长王广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据6月3日《京华时报》)
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汉子,只十几分钟就被殴打昏迷,可见涉案警察之狠毒残暴、人性沦丧。以我之见,警方说曹军“自行跳楼”,纯粹是出于“护犊”撒谎。一个已经被殴打昏迷的人如何还能“自行跳楼”?我倒相信其家人的怀疑,是警察把曹军从派出所楼上扔下的,目的是推责或灭口,多亏阎王爷施恩,没有收容。倘若他命丧黄泉,死无对证,这帮畜牲警察岂不偷着乐?
其实,将人打昏扔下楼的恶警早已有之。譬如,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受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之托(因私人纠纷),将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用衣服蒙住头轮番殴打,在其被打昏迷后,将其从派出所三楼推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吕留生死缓、冷飞无期徒刑,其余涉案民警均另案处理。(2008年10月24日新华网)
两案中的警察暴行,何其相像,实在是“异曲同工”之恶!但是,对两案性质的认定,却存在原则的差异。前者,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后者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两相比对,显见前者认定的荒谬。殴打他人是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法律也严禁刑讯逼供。即便警察没有把曹军从楼上扔下,那几名警察、协警群欧曹军,都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为都是主观故意殴打。并且要同时追究警察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如果不追究其故意伤害罪,那显然是对那帮恶警的偏袒和姑息。
现在,问题的答案清楚了,为什么警察打人事件和刑讯逼供事件屡禁不止?为什么公安派出所的名声始终甩不掉让人毛骨悚然的印象?根子就在于,对于一些败类恶警,惩处失之于软,起不到震慑作用。“从严治警”吆喝了数十年,一直没有严起来。如此下去,只怕人性永难以走进派出所,恶警只会越来越多。
◎新闻链接①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6/03/content_94037.htm
◎新闻链接②http://www.ha.xinhuanet.com/xhzt/2008-10/24/content_14727632.htm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一直被宣传为“人民卫士”。按照这个理念,公安派出所应该是最讲人性化的地方。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派出所给人的印象却恰恰相反。经常听到有人把派出所称之为“打人所”、“刑讯所”、“夺命所”、“阎王所”。这并非是恶意抹黑警察、给派出所扣屎盆子,的确有的派出所以殴打无辜(即便有“辜”也不应该被打)、刑讯逼供为能,好好的生命,往往鲜活地进去,伤残着出来,甚至死了出来。这类惨案悲剧,近年来持续发生,媒体时有曝光,不胜枚举。只要上网“百度”“百度”,会有无数条信息让你心惊胆颤,惨不忍睹。
且看媒体最新报道的一起恶警造罪案。山西汾阳市26岁男青年曹军到债主家讨债,被居民误认为是小偷而报警,当地太和桥派出所警察将其带走调查。曹军才进入派出所15分钟,就因伤重送医,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当地警方称是其自行跳楼摔伤。昏迷40多天后苏醒的曹军指认,多名警察对他进行殴打,致其记忆中断。曹军家人根据派出所的监控录像怀疑,是警察把曹军从派出所楼上扔下。受害人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将面临终身伤残。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已被停职检查,三名协警被清退,副所长王广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据6月3日《京华时报》)
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汉子,只十几分钟就被殴打昏迷,可见涉案警察之狠毒残暴、人性沦丧。以我之见,警方说曹军“自行跳楼”,纯粹是出于“护犊”撒谎。一个已经被殴打昏迷的人如何还能“自行跳楼”?我倒相信其家人的怀疑,是警察把曹军从派出所楼上扔下的,目的是推责或灭口,多亏阎王爷施恩,没有收容。倘若他命丧黄泉,死无对证,这帮畜牲警察岂不偷着乐?
其实,将人打昏扔下楼的恶警早已有之。譬如,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受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之托(因私人纠纷),将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用衣服蒙住头轮番殴打,在其被打昏迷后,将其从派出所三楼推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吕留生死缓、冷飞无期徒刑,其余涉案民警均另案处理。(2008年10月24日新华网)
两案中的警察暴行,何其相像,实在是“异曲同工”之恶!但是,对两案性质的认定,却存在原则的差异。前者,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后者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两相比对,显见前者认定的荒谬。殴打他人是犯罪行为,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法律也严禁刑讯逼供。即便警察没有把曹军从楼上扔下,那几名警察、协警群欧曹军,都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为都是主观故意殴打。并且要同时追究警察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如果不追究其故意伤害罪,那显然是对那帮恶警的偏袒和姑息。
现在,问题的答案清楚了,为什么警察打人事件和刑讯逼供事件屡禁不止?为什么公安派出所的名声始终甩不掉让人毛骨悚然的印象?根子就在于,对于一些败类恶警,惩处失之于软,起不到震慑作用。“从严治警”吆喝了数十年,一直没有严起来。如此下去,只怕人性永难以走进派出所,恶警只会越来越多。
◎新闻链接①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6/03/content_94037.htm
◎新闻链接②http://www.ha.xinhuanet.com/xhzt/2008-10/24/content_14727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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