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养老保险并轨的核心在于“双同”
(2014-03-07 08:49:49)
●养老保险并轨的核心在于“双同” 作者:石飞
所谓“养老金并轨”,即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这一问题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与官员阶层利害牵涉,所以久议难决,多年来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全国两会传来了喜讯。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关于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问题,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我体会是给出时间表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3月6日《京华时报》)
至于如何“并轨”,顶层没有给出具体说法。在我这个老社保工作者看来,“并轨”的核心或曰关键在于“双同”。
一同是,缴费比例相同。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倍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工作期间一分钱保险费不缴,退休却直接由财政发放养老金,并且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而企业职工,必须在工作期间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8%(全国统一标准),单位缴20%左右(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否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足额补缴以后方可办理。“并轨”首先必须体现在缴费没有区别上,从广义来说,企业人员和机关事业人员统属于城镇职工,理所当然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上要执行统一的制度。即,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按照什么比例缴费,机关事业人员也要照此办理。所不同的是,前者单位缴费是企业出钱,后者单位缴费是地方财政出钱。地方财政拿钱也要明明白白地拿,数十年该拿不拿,其所欠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太多太多,若累计起来,几近天文数字。
二同是,待遇计发相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连续缴费年限等。“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就必须终结“工资打折”的办法,要与企业职工用同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发。即便如此,相同缴费年限,公务员的养老金肯定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因为公务员的缴基数(即个人工资)高。
“并轨”虽然体现了社会公平进步,但它直接伤及官员群体的经济利益——个人缴纳8%的保险费,无异于割肉啊!企业职工的肉,被割了20多年,无关他们的痛痒,他们无所谓,而要让他们割自己的肉的时候,他们如何心甘情愿、不竭力抵制?况且,“并轨”何时“并”、如何“并”,都是由顶层官员说了算的,这就是“并轨”之难和之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说狠话、发毒誓容易,而当真要他们“自断己腕”,谈何容易!但是,“并轨”何去何从,能否“货真价实”地“并”,就看顶层制度设计者们在突破利益固化藩篱面前是否真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了。
还需要挑明一点,据前些时候媒体报道,有些先行“并轨”试点的地方,为避免公务员因为个人缴费影响收入,对其实行“补贴”或“年金制”。个人缴8%,财政出钱予以补贴齐。这显然有失公平。为什么只给机关事业人员补贴,而企业职工享受不到?同理,“并轨”后对机关事业人员实行“年金制”,亦相当欠妥。法律规定只在企业实行“年金制”,它是由“企业补充保险”演化而来的。对此,国家只是提倡,并不强制,企业自愿参加,花钱为职工埋单,无需职工个人掏钱,储存在社保机构,退休后全部由职工个人享有。这项保险虽然提倡了数十年,但是,仅有少数公有企业为部分管理层和骨干办了,至于非公企业给职工买“企业年金”的,闻所未闻,即便有,恐怕也是凤毛麟角。相关资料显示,全国买“企业年金”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10%。“并轨”了,财政要花钱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买“年金”,而全国90%以上的企业职工却享受不到,显然,这是异化变味的“并轨”!财政的钱,归全体纳税人所有,不能只用于肥官,而让企业职工靠边看。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体现公平的“并轨”,不能将广大企业职工视为“二等公民”、“皮外肉”。不管是“补贴”,还是“年金”,对于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应该一视同仁,要买都买,要不办都不办,毕竟花的是公帑。
所谓“养老金并轨”,即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这一问题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与官员阶层利害牵涉,所以久议难决,多年来一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全国两会传来了喜讯。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关于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问题,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我体会是给出时间表了。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3月6日《京华时报》)
至于如何“并轨”,顶层没有给出具体说法。在我这个老社保工作者看来,“并轨”的核心或曰关键在于“双同”。
一同是,缴费比例相同。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倍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工作期间一分钱保险费不缴,退休却直接由财政发放养老金,并且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而企业职工,必须在工作期间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8%(全国统一标准),单位缴20%左右(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否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足额补缴以后方可办理。“并轨”首先必须体现在缴费没有区别上,从广义来说,企业人员和机关事业人员统属于城镇职工,理所当然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上要执行统一的制度。即,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按照什么比例缴费,机关事业人员也要照此办理。所不同的是,前者单位缴费是企业出钱,后者单位缴费是地方财政出钱。地方财政拿钱也要明明白白地拿,数十年该拿不拿,其所欠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太多太多,若累计起来,几近天文数字。
二同是,待遇计发相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连续缴费年限等。“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就必须终结“工资打折”的办法,要与企业职工用同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发。即便如此,相同缴费年限,公务员的养老金肯定比企业职工高出很多,因为公务员的缴基数(即个人工资)高。
“并轨”虽然体现了社会公平进步,但它直接伤及官员群体的经济利益——个人缴纳8%的保险费,无异于割肉啊!企业职工的肉,被割了20多年,无关他们的痛痒,他们无所谓,而要让他们割自己的肉的时候,他们如何心甘情愿、不竭力抵制?况且,“并轨”何时“并”、如何“并”,都是由顶层官员说了算的,这就是“并轨”之难和之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说狠话、发毒誓容易,而当真要他们“自断己腕”,谈何容易!但是,“并轨”何去何从,能否“货真价实”地“并”,就看顶层制度设计者们在突破利益固化藩篱面前是否真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了。
还需要挑明一点,据前些时候媒体报道,有些先行“并轨”试点的地方,为避免公务员因为个人缴费影响收入,对其实行“补贴”或“年金制”。个人缴8%,财政出钱予以补贴齐。这显然有失公平。为什么只给机关事业人员补贴,而企业职工享受不到?同理,“并轨”后对机关事业人员实行“年金制”,亦相当欠妥。法律规定只在企业实行“年金制”,它是由“企业补充保险”演化而来的。对此,国家只是提倡,并不强制,企业自愿参加,花钱为职工埋单,无需职工个人掏钱,储存在社保机构,退休后全部由职工个人享有。这项保险虽然提倡了数十年,但是,仅有少数公有企业为部分管理层和骨干办了,至于非公企业给职工买“企业年金”的,闻所未闻,即便有,恐怕也是凤毛麟角。相关资料显示,全国买“企业年金”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10%。“并轨”了,财政要花钱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买“年金”,而全国90%以上的企业职工却享受不到,显然,这是异化变味的“并轨”!财政的钱,归全体纳税人所有,不能只用于肥官,而让企业职工靠边看。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体现公平的“并轨”,不能将广大企业职工视为“二等公民”、“皮外肉”。不管是“补贴”,还是“年金”,对于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应该一视同仁,要买都买,要不办都不办,毕竟花的是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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