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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提倡实名举报就是“坑爹”

(2013-04-03 08:56:56)
●提倡实名举报就是“坑爹”  作者:石飞
  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徽马鞍山市安监局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已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4月2日《人民日报》)
  这篇题为《举报奖金为何无人敢领》的新闻综述,引述了专家学者的分析,认为我国缺少保护公民举报权的切实有效措施,害怕打击报复是奖金遭弃的主要原因。这个观点不无道理,因为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例媒体时有披露,一些举报人不仅在经济、政治待遇受到不公待遇,而且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摧残,更有甚者是招致暗害牺牲生命。此类案例不胜枚举,“百度”一下,会跳出千百条。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所公布的材料,则是对这种情况的概括: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来源同上)。要改变这种窘况困局,就需要立法机关抓紧酝酿,尽快出台一部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便于操作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使公民在履行宪法赋予的举报权利的时候不再顾虑重重,免予恐惧。此启示之一。
  启示之二,绝大多数举报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社会责任。尽管我们不能排除有少数人因为种种个人的恩怨因素的举报行为(如果实事求是,也无可厚非)以及诬告(必须承担违法责任),但就整体观照,绝大多数的举报者是为了伸张正义,履行社会责任,根本不是钱的问题。他们不是重赏之下的勇夫,而是铁肩道义的公民。所以,他们视奖金为无所谓,只要公平正义得以伸张,其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营造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光荣可敬的舆论氛围,让每一个仗义举报的无名英雄能在精神上感受到默默的欣慰和激励。
  启示之三,大可不必提倡实名举报。既然我们目前尚无法切实做到让举报人免于遭受打击报复,不能保障其安全,那么,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就无异于唆人引火烧身,自投罗网。借用网络流行语一比,是“坑爹”!对于受理举报的机关来说,应该看重人家所举报的问题是否严重和属实,到底如何,调查便知,干吗非要强调实名举报?至于“匿名举报一律不查”的扬言,其实与公然宣称自己可以失职渎职无异!当然,匿名举报调查起来不像实名举报那么容易省事,往往需要多走一些弯路,多花一些精力和时间,多增加一些行政成本,但是,这些比起因实名举报招致打击报复,给举报人带来种种灾难甚至被毁掉生命又算得了什么呢?从一定程度上讲,强调实名举报,漠视匿名举报,是一种懒政的表现,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一视同仁,只要切实反应问题,都是可贵的和值得褒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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