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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社保“并轨”不要“避重就轻”

(2013-03-20 15:24:49)
●社保“并轨”不要“避重就轻”  作者:石飞
  今年起,银川市本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3月19日《工人日报》)
  这是一个值得鼓掌的喜讯。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两股道上跑车”,而且待遇水平悬殊很大。此前,尽管有媒体报道广东等地个别地方养老保险开始试行“并轨”,其实那只是拿事业单位开刀,并不涉及公务员,而银川这次工伤保险“并轨”,可是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即所有“吃皇粮”的单位都纳入缴费范围的。尽管单位所缴的钱是财政拨款,这比起不缴费光享受的“特殊化”来,显然是一种进步。
  无庸讳言,银川的“并轨”很不够,明显“避重就轻”。因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也是不用个人缴费的,因此,拿工伤保险起步,显示意义不大。如果能先拿养老保险“并轨”,那意义就非同小可了。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最为不公平。前者,单位和个人都不缴费,退休后直接享受养老金待遇;后者,要依照个工资总额按月及时足额缴费,单位缴20%左右,个人缴8%,退休后按连续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基数多少计发养老金。如果能在养老保险上起步“并轨”,让公务员与企业职工执行同样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都缴费,也按同样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那样,势必会获得更多更热烈的掌声。
  实行公务员与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实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一深水区的改革势必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阻力可想而知。但是,“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因此需要顶层设计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不用地方“小打小闹”和“零打碎敲”,由顶层直接出台政策,全国整体推动,循序渐进,以“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新闻链接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3_03/19/GR0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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