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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要让无良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

(2013-02-20 09:08:16)
●要让无良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石飞
  由于公司迟迟不愿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前,34岁的张泉一纸状书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张泉终于拿到66000元的双倍工资及3724元的加班工资,从而结束了1年半的维权之路。(2月19日《工人日报》)
  实事求是地说,现实中,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非少数。劳资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什么不少企业不愿履行法定的义务呢?原因很浅明,其目的就是企图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之下,随心所欲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譬如任意压低或克扣薪酬,不支付加班工资,拒绝办理社会保险等等,达到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用工责任义务的目的。在面广量大的被侵权的劳动者中,张泉是幸运的。他从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在海口某实业公司任土建工程师,所在企业拒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费。他经通过依法维权,捍卫了自己的尊严、经济利益,并获取了补偿。这一案例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起码给我们三点重要启示。
  其一,劳动者面对企业侵权要勇于善于维权。鉴于资强劳弱的社会大环境以及维权成本过高的现实,劳动者在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样做,无异于是对无良老板侵权行为的变相纵容和激励。有些恶企之所以公然违法侵权,就是因他们摸透了被侵权者的懦弱和屈从的心理。如果张泉不勇敢地站出来,依法坚持与无良企业博弈,从劳动仲裁打到一审、二审法院,也逆来顺受,那他的合法权利可就真的全泡汤了。也许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行为,有时候并不一定顺利甚至得不到支持,毕竟成功的概率不小,反之,如果持打掉牙往肚里咽的态度,那可只能是失望和绝望了。
  其二,执法司法机关切实履职是劳动者维权的保证。张泉维权能以胜利告终,亏他有幸遇到了一连串的好公仆,依法秉公办案,先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支持,继之是法院判决无良企业败诉。这种幸运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碰到的,现实中不乏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的劳动者得不到支持和救助,叫天不应求地不灵,甚至逼迫走极端的情况。究其原因,往往是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迁就偏袒无良企业造成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民工被欠薪事件层出不穷,时间越拖越久,数额越欠越多,其背后,无大多都隐藏着有关部门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
  其三,就是要让无良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张泉维权案的胜利,给无良企业敲了一计警钟。可以肯定,对于侵权行为,只要劳动者勇于和善于维权,劳动执法部门和审判机关形成共识,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公平正义,那么,无良企业侵权行为不仅很难得逞,反而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受到法律严惩。本案例传递出正能量,将威慑用人单位敬法守规,规范用工,善待劳动者,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3_02/19/GR0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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