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行政执法不能主体混乱
(2012-11-02 0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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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行政执法不能主体混乱 作者:石飞
10月27日中午,在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一家工程单位的负责人将20余万元工程款,交到了10余名农民工的手中。(11月1日《工人日报》5版)
首先应该肯定,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帮助农民工朋友追讨欠薪,办的是大好事,是他们执政为民的表现。不过,稍一揣摩,又有些非夷所思。行政执法,在执政主体及其职责范围上,都是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的,属于谁管的谁管,不作为要受到追究,即便执法失职渎职,非执法主体机关也不可以“越俎代庖”,“狗抓耗子”是不行的。譬如,卫生防疫执法队员发现轿车超员两人,上前拦车,出示卫生防疫执法证,要对人予以处罚。结果,被轿车主狠狠地凶了一句:“滚,你管得着吗?”轿车超员违章,应该受到查处,但是,负责这档事的执法主题是交警,不是卫生防疫部门,故而你查的再正确,人家也不会睬你。不是违章者无视法规,而是你越权滥政。
我们再回到公安机关帮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上来,查处劳动用工领域中的违规行为,是劳动部门的职责。拖欠工资问题,必须由劳动部门依法查处,怎么公安民警监督起来了,而且是铁路公安机关。看来,沈阳铁路公安机关行驶劳动执法权并非在偶发的个例上,而是工作常态。报道介绍,在秋季工程即将结束时,他们向劳资双方致信,提醒再次审核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争议,要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等等。这些都是由《劳动法》授权予劳动部门的职能,公安机关怎么揽去了?尽管为农民工索讨欠薪是大好事,不过,办好事也不可以违反法规程序,大家胡乱伸手,那样岂不是乱套了?何谈法治?
可能有人会说,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欠薪入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然恶意欠薪已经入罪,那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处理有什么不妥呢?即便是这样,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插手,因为该项罪名是否成立有若干前置条款,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也就是说,是否属于恶意欠薪行为,要先经过劳动部门查处确认和移交之后,公安机关才可以接手处理。
再者,根据《警察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民警不可以直接插手一般的经济矛盾、劳动工资等民事纠纷。虽然各地相关部门在组织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联合行动中,都有公安机关参与,要知道,那都是由当地劳动部门牵头或授权的。没有劳动部门的授权,其他任何行政执法部门都无权直接查处劳动工资争议纠纷。
综上所述,沈阳铁路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虽然是在做好事,但也属不妥,没必要抢劳动部门的功。如果人们不是害怕你们警察手里的“关人权”,你们的下场会跟卫生防疫执法队员查交通违章一样,自找难堪。(2012年11月1日)
10月27日中午,在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一家工程单位的负责人将20余万元工程款,交到了10余名农民工的手中。(11月1日《工人日报》5版)
首先应该肯定,沈阳车站派出所民警帮助农民工朋友追讨欠薪,办的是大好事,是他们执政为民的表现。不过,稍一揣摩,又有些非夷所思。行政执法,在执政主体及其职责范围上,都是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的,属于谁管的谁管,不作为要受到追究,即便执法失职渎职,非执法主体机关也不可以“越俎代庖”,“狗抓耗子”是不行的。譬如,卫生防疫执法队员发现轿车超员两人,上前拦车,出示卫生防疫执法证,要对人予以处罚。结果,被轿车主狠狠地凶了一句:“滚,你管得着吗?”轿车超员违章,应该受到查处,但是,负责这档事的执法主题是交警,不是卫生防疫部门,故而你查的再正确,人家也不会睬你。不是违章者无视法规,而是你越权滥政。
我们再回到公安机关帮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上来,查处劳动用工领域中的违规行为,是劳动部门的职责。拖欠工资问题,必须由劳动部门依法查处,怎么公安民警监督起来了,而且是铁路公安机关。看来,沈阳铁路公安机关行驶劳动执法权并非在偶发的个例上,而是工作常态。报道介绍,在秋季工程即将结束时,他们向劳资双方致信,提醒再次审核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争议,要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等等。这些都是由《劳动法》授权予劳动部门的职能,公安机关怎么揽去了?尽管为农民工索讨欠薪是大好事,不过,办好事也不可以违反法规程序,大家胡乱伸手,那样岂不是乱套了?何谈法治?
可能有人会说,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欠薪入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然恶意欠薪已经入罪,那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处理有什么不妥呢?即便是这样,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插手,因为该项罪名是否成立有若干前置条款,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这也就是说,是否属于恶意欠薪行为,要先经过劳动部门查处确认和移交之后,公安机关才可以接手处理。
再者,根据《警察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民警不可以直接插手一般的经济矛盾、劳动工资等民事纠纷。虽然各地相关部门在组织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联合行动中,都有公安机关参与,要知道,那都是由当地劳动部门牵头或授权的。没有劳动部门的授权,其他任何行政执法部门都无权直接查处劳动工资争议纠纷。
综上所述,沈阳铁路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虽然是在做好事,但也属不妥,没必要抢劳动部门的功。如果人们不是害怕你们警察手里的“关人权”,你们的下场会跟卫生防疫执法队员查交通违章一样,自找难堪。(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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