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警惕“义务”被当作侵权的马甲
(2012-05-21 0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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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刚湖北工友八年抗战工人日报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警惕“义务”被当作侵权的马甲 作者:石飞
一般事物都具有多面性。在媒体宣扬道德楷模的字里行间中,同时往往无意识地暴露出其缺憾或曰“阴暗面”,犹如鲜花遮掩着丑陋的疤痕。那么,我们在赞赏鲜花艳丽馥芳的时候,是不是更需关注疤痕的成因及如何修复呢?
上述感慨,源于湖北鄂州程潮铁矿维护焊工刘建刚井下义务送水的事迹。从2004年起,刘建刚连续8年为矿井下200余名职工捎带饮用水近万桶。他每天要赶在本职岗位8点上班前,拖着500斤重(8桶纯净水)的平板车,沿着45度下坡满布碎石的坑坑洼洼的巷道下行2公里,把水送到380米深的井下工作面。(5月20日《工人日报》)
勿庸置疑,刘建刚为工友义务送水的事迹是感人的,甚至达到了催人泪下的程度。其可贵之处在于,一不是领导安排的份内工作,纯属自觉和义务;二不是一二天或十天半个月,“八年抗战”呀!做一天好事并不难,持续近3000天就不易了!三是留给他的是艰辛、过劳和伤痛,每天要多带一套衣服,把送水汉湿的衣服换掉后才能上班;连手指关节都长出了厚实的老茧。
毕竟人非草木,对于份外的义务的而且是无休无止的超负荷的劳动,刘建刚也是有思想波动的。“说实话,太累时也想放弃,可看到(工友的)水瓶见底时,又心动了。”刘建刚说的是真话实情,他也动摇的时候。能让刘建刚坚持下来的动力是,自己的付出和施助,解决了别人的需求,给别人带来了愉悦——“我就喜欢看到工友喝水休息时的舒缓神情”。
我以为,刘建刚的高尚,恰恰反衬了铁矿管理者的麻木不仁。刘建刚不忍心看到工友水瓶见底的难过窘态,刘建刚喜欢看到工友喝水休息时的舒缓神情,为什么铁矿的管理者们长期无动于衷呢?一个员工长期义务送水的至诚至善的行动,对他们也毫无触动,足见其道德层面出了问题,其血液中的道德基因欠缺,关爱善待职工做得很不够。否则,他们是不会无视井下200余名职工饮水的需求不顾,肯定会增设送水工岗位,专事送水工作,解决井下员工饮水之艰难。
报道所附感言呼吁,期待井下涌现更多志愿者,以助刘建刚义务送水之艰辛与不易。对此,矿老板肯定是要高呼万岁的。大家都学刘建刚义务送水,那就不用专配送水工了,企业起码可以节省一个用工成本。但是,若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考量,那结论当是相反的。义务关键在于社会公益事项或其他济困救助方面,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存在也不应该提倡“义务”。应该设置的岗位必须应有尽有,任何疏漏都是管理者的无能或失职。该安排专人从事的工作,而任由员工义务承担,那是利用“义务”的马甲欺诈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义务送水,刘建刚身心健康受到的伤害已经够大的了,不应该让更多的职工也像刘建刚一样遭罪?
就此事而言,目前亟需要做的应该是,矿工会向矿行政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并建议,尽快设置送水工岗位,安排专人为井下员工送水;同时劝说已经饱受8年义务送水磨难的刘建刚别再“义务”,好好调整一下身心;企业对刘建刚8年义务送水的付出,应给予适当和必要的奖励或曰酬劳,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一般事物都具有多面性。在媒体宣扬道德楷模的字里行间中,同时往往无意识地暴露出其缺憾或曰“阴暗面”,犹如鲜花遮掩着丑陋的疤痕。那么,我们在赞赏鲜花艳丽馥芳的时候,是不是更需关注疤痕的成因及如何修复呢?
上述感慨,源于湖北鄂州程潮铁矿维护焊工刘建刚井下义务送水的事迹。从2004年起,刘建刚连续8年为矿井下200余名职工捎带饮用水近万桶。他每天要赶在本职岗位8点上班前,拖着500斤重(8桶纯净水)的平板车,沿着45度下坡满布碎石的坑坑洼洼的巷道下行2公里,把水送到380米深的井下工作面。(5月20日《工人日报》)
勿庸置疑,刘建刚为工友义务送水的事迹是感人的,甚至达到了催人泪下的程度。其可贵之处在于,一不是领导安排的份内工作,纯属自觉和义务;二不是一二天或十天半个月,“八年抗战”呀!做一天好事并不难,持续近3000天就不易了!三是留给他的是艰辛、过劳和伤痛,每天要多带一套衣服,把送水汉湿的衣服换掉后才能上班;连手指关节都长出了厚实的老茧。
毕竟人非草木,对于份外的义务的而且是无休无止的超负荷的劳动,刘建刚也是有思想波动的。“说实话,太累时也想放弃,可看到(工友的)水瓶见底时,又心动了。”刘建刚说的是真话实情,他也动摇的时候。能让刘建刚坚持下来的动力是,自己的付出和施助,解决了别人的需求,给别人带来了愉悦——“我就喜欢看到工友喝水休息时的舒缓神情”。
我以为,刘建刚的高尚,恰恰反衬了铁矿管理者的麻木不仁。刘建刚不忍心看到工友水瓶见底的难过窘态,刘建刚喜欢看到工友喝水休息时的舒缓神情,为什么铁矿的管理者们长期无动于衷呢?一个员工长期义务送水的至诚至善的行动,对他们也毫无触动,足见其道德层面出了问题,其血液中的道德基因欠缺,关爱善待职工做得很不够。否则,他们是不会无视井下200余名职工饮水的需求不顾,肯定会增设送水工岗位,专事送水工作,解决井下员工饮水之艰难。
报道所附感言呼吁,期待井下涌现更多志愿者,以助刘建刚义务送水之艰辛与不易。对此,矿老板肯定是要高呼万岁的。大家都学刘建刚义务送水,那就不用专配送水工了,企业起码可以节省一个用工成本。但是,若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考量,那结论当是相反的。义务关键在于社会公益事项或其他济困救助方面,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存在也不应该提倡“义务”。应该设置的岗位必须应有尽有,任何疏漏都是管理者的无能或失职。该安排专人从事的工作,而任由员工义务承担,那是利用“义务”的马甲欺诈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义务送水,刘建刚身心健康受到的伤害已经够大的了,不应该让更多的职工也像刘建刚一样遭罪?
就此事而言,目前亟需要做的应该是,矿工会向矿行政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并建议,尽快设置送水工岗位,安排专人为井下员工送水;同时劝说已经饱受8年义务送水磨难的刘建刚别再“义务”,好好调整一下身心;企业对刘建刚8年义务送水的付出,应给予适当和必要的奖励或曰酬劳,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