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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中国富士康美国劳工协会《京华时报》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由美国人查出富士康违法让国人很难堪 作者:石飞
昨日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发布报告称,其受苹果委托对苹果供应商富士康深圳观澜、龙华和成都工厂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调查,访问3.55万名员工,发现上述三家工厂在过去12个月时间里,工人工作时长都超出了中国法律规定,并有克扣、拖欠工资等多项违规行为(3月31日《京华时报》)。
作为任何一个中国人,看到了这条消息,心里头的第一反应,都不免遗憾和悲哀,原因很浅显,台资企业富士康在境内办的工厂,理当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不容置疑的。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用工行为,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检查监督,这也是不容置疑的。那问题就来了,对于三家富士康工厂严重违反中国劳动法行为,富士康方面已经向美国劳工协会做出了将要整改的表态,承诺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与工作小时数相关的中国法律这一目标,并同意制定补偿方案,避免工人因加班减少而降低收入。这说明,美国劳工协会调查报告属实。
试问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呢?是放任不管,没有过问,还是发现了问题故意“躲猫猫”、“打酱油”?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对本国工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于这种不作为行为,必须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必要的处罚。否则,就无法对法律和公众交待。
还要厘清,有关部门对台资富士康违法行为不作为,是自作主张,还是奉命行事,即是不是有地方主政者授意。近年来,一些地方主政者“招商引资饥渴”,为了飙升GDP,追求“政绩”,不惜以践踏法律和牺牲民生为优惠条件,媚吸外资外企入驻。此次富士康违法行为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很有必要追根究底。属于主政者滥用公权力的,那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就要反思反省,深刻检讨,引咎自罚。
面对美国劳工协会的审查报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当然很难堪。现在不是“难堪”就能了事的,民众急着要看下一步棋。富士康的违法违规问题毕竟是洋人调查出来的,我国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该去过过堂?好好落实一下问题的严重程度?总不能,洋人帮我们把问题查出来了,我们还泰然自若,继续当没事人吧?
还有,富士康向美国劳工协会承诺,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中国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目标。他们对美国人的承诺怎么样,那是他们之间的交易,问题是中国政府应该作何反应。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违法行为,必须强制立即整改,没有讨价还价和拖延不改的余地。所谓“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整改”的承诺,中国有关方面决不能答应。必须令其限期尽快地整改达标。这个时限,只能有中国政府说了算,否则,中国也就了无尊严了,中国的法律也就无须敬畏了。
http://news.163.com/12/0331/03/7TT6JM1I0001124J.html
昨日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发布报告称,其受苹果委托对苹果供应商富士康深圳观澜、龙华和成都工厂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调查,访问3.55万名员工,发现上述三家工厂在过去12个月时间里,工人工作时长都超出了中国法律规定,并有克扣、拖欠工资等多项违规行为(3月31日《京华时报》)。
作为任何一个中国人,看到了这条消息,心里头的第一反应,都不免遗憾和悲哀,原因很浅显,台资企业富士康在境内办的工厂,理当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不容置疑的。对于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用工行为,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检查监督,这也是不容置疑的。那问题就来了,对于三家富士康工厂严重违反中国劳动法行为,富士康方面已经向美国劳工协会做出了将要整改的表态,承诺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与工作小时数相关的中国法律这一目标,并同意制定补偿方案,避免工人因加班减少而降低收入。这说明,美国劳工协会调查报告属实。
试问我们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呢?是放任不管,没有过问,还是发现了问题故意“躲猫猫”、“打酱油”?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对本国工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于这种不作为行为,必须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必要的处罚。否则,就无法对法律和公众交待。
还要厘清,有关部门对台资富士康违法行为不作为,是自作主张,还是奉命行事,即是不是有地方主政者授意。近年来,一些地方主政者“招商引资饥渴”,为了飙升GDP,追求“政绩”,不惜以践踏法律和牺牲民生为优惠条件,媚吸外资外企入驻。此次富士康违法行为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很有必要追根究底。属于主政者滥用公权力的,那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就要反思反省,深刻检讨,引咎自罚。
面对美国劳工协会的审查报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当然很难堪。现在不是“难堪”就能了事的,民众急着要看下一步棋。富士康的违法违规问题毕竟是洋人调查出来的,我国有关方面是不是也该去过过堂?好好落实一下问题的严重程度?总不能,洋人帮我们把问题查出来了,我们还泰然自若,继续当没事人吧?
还有,富士康向美国劳工协会承诺,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中国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目标。他们对美国人的承诺怎么样,那是他们之间的交易,问题是中国政府应该作何反应。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违法行为,必须强制立即整改,没有讨价还价和拖延不改的余地。所谓“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整改”的承诺,中国有关方面决不能答应。必须令其限期尽快地整改达标。这个时限,只能有中国政府说了算,否则,中国也就了无尊严了,中国的法律也就无须敬畏了。
http://news.163.com/12/0331/03/7TT6JM1I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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