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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阜新市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荣誉称号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无良企业何以能戴上模范劳动关系企业桂冠 作者:石飞
工资集体协商不规范甚至还有的不签订集体合同、社会保险漏缴、不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这些问题,不是发生在一般企业,而是出在辽宁阜新市一些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该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提出,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取消其荣誉称号。(《工人日报》9月6日)
据报道,阜新市今年上半年对32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其中28户为2006~2010年度的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被查抽的32户企业中,有25户没有为职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有2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欠、漏缴情况。32:28:25:20,这一串比例说明,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违反用工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意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至少占65.6%和50%。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连职工社保费都不缴的企业,已经突破了企业的道德底线,属于无良企业。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荣誉称号,他们是假冒的“模范”。可以有人会为之辩白,事物是变化的,起先很“良”的企业,后来也难免变成“无良”。试问,不是每年都要复查和评选吗?这个“关”岂不是虚设了?
纵观当下,各行各业如火如荼的评选优质名牌、和信得过产品的风潮,猫腻丛生,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充斥其中。一些被政府授予辉煌荣誉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获取了各类名优品牌的产品,却是有毒有害食品,故意非法添加或使用化学物质,如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氧化苯甲酰、瘦肉精、苏丹红、甲醛、硫磺,还有的违规超标使用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色素……不胜枚举也。名优产品评选的悖逆效应,非常值得“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警鉴,万万不可步其后尘!
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大面积失真的状况,影响是恶劣的。它让党委政府公信蒙羞,消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有的示范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当然企业申报弄虚作假的责任在所难逃,但是,关键在于公权部门没有切实把关,甚至失职渎职。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买卖“模范”的腐败现象。对此已经用不着大惊小怪了,近年来被绳之以法的黑恶企业老板中,不是不少头戴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炫目的光环吗?
鉴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假冒现象,阜新市已决定“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取消其荣誉称号”。我以为,不能“取消荣誉称号”就完事,而要严肃追究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乃至无良的企业是利用何种龌龊的手段获取模范称号的,又是谁为其卖奸开绿灯,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要对违纪违法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无良企业混迹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当中,以维护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有的声誉和示范作用。
工资集体协商不规范甚至还有的不签订集体合同、社会保险漏缴、不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这些问题,不是发生在一般企业,而是出在辽宁阜新市一些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该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提出,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取消其荣誉称号。(《工人日报》9月6日)
据报道,阜新市今年上半年对32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其中28户为2006~2010年度的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被查抽的32户企业中,有25户没有为职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有20户存在不同程度的欠、漏缴情况。32:28:25:20,这一串比例说明,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违反用工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意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至少占65.6%和50%。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连职工社保费都不缴的企业,已经突破了企业的道德底线,属于无良企业。这些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享受“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荣誉称号,他们是假冒的“模范”。可以有人会为之辩白,事物是变化的,起先很“良”的企业,后来也难免变成“无良”。试问,不是每年都要复查和评选吗?这个“关”岂不是虚设了?
纵观当下,各行各业如火如荼的评选优质名牌、和信得过产品的风潮,猫腻丛生,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充斥其中。一些被政府授予辉煌荣誉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获取了各类名优品牌的产品,却是有毒有害食品,故意非法添加或使用化学物质,如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氧化苯甲酰、瘦肉精、苏丹红、甲醛、硫磺,还有的违规超标使用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色素……不胜枚举也。名优产品评选的悖逆效应,非常值得“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警鉴,万万不可步其后尘!
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大面积失真的状况,影响是恶劣的。它让党委政府公信蒙羞,消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有的示范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当然企业申报弄虚作假的责任在所难逃,但是,关键在于公权部门没有切实把关,甚至失职渎职。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买卖“模范”的腐败现象。对此已经用不着大惊小怪了,近年来被绳之以法的黑恶企业老板中,不是不少头戴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炫目的光环吗?
鉴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假冒现象,阜新市已决定“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取消其荣誉称号”。我以为,不能“取消荣誉称号”就完事,而要严肃追究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乃至无良的企业是利用何种龌龊的手段获取模范称号的,又是谁为其卖奸开绿灯,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要对违纪违法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无良企业混迹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当中,以维护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有的声誉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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