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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讯记者李斯睿报道:1月1日,杭州新版最严“控烟令”——《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条例》给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一个缓冲期,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设为限制吸烟场所。到2021年12月31日后,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起,限制吸烟场所将禁止吸烟。
此外,《条例》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以及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烟草制品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方式销售,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也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更要严惩,要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中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条例》还明确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