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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6.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其他人员;
7.本市持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8.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
9.本市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10.经批准的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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