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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时代 大局着眼保健康发展

(2009-07-16 20:43:04)
标签:

汽车

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

分类: 兰溪-工作记录

    7月1日,在历经了一年半之久的“征求意见”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称《规则》)正式实行。

  《规则》从新能源车的定义、分类、准入条件及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和划分。在国际汽车产业格局巨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性话题的大背景下,《规则》的颁布对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保证消费者利益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明确定义及标准 保障快速发展下稳定的质量

  《规则》第一章第三条从三个方面对新能源车进行了定义。

    首先,新能源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其次,新能源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另外,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这三个方面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新能源车产品需遵循的国家标准。

 

     区分三个技术阶段 打造全新梯度发展格局

    《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指出: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这条规定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谋划出一条梯度发展循序渐进的路线图。

 

  梯度发展区别管理 将利于行业有序竞争

  《规则》第二章第七条指出: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分阶段区别管理的措施将有利于引导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打击包括比亚迪汽车在内的部分走新技术路线企业的积极性。

 

  生产环节以外的激励政策应早日出台

  《规则》在制定之初就已定下了对生产环节加以规范和促进的基本原则,所以没有提及除生产环节之外的其它领域。但是新能源汽车行业有着一条很长的产业链条,只有其它环节的政策也得以完善,整个新能源车产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作为整个汽车产业的新军,也是其中一部分,很多地方的政策规划都可以借鉴传统汽车的成熟发展模式。但是,作为新能源车这种新事物,最终怎么在消费者买单的环节赢得消费者的倾心,是一个需要重视的课题。

  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早在几年前就已批量上市,但其动辄高出普通车十几二十万的售价让消费者望而却步。这种情况说明了新能源车产业面临的现状,一方面是新能源车的成本仍然是较高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还不够高,还没到为了环保宁可多掏腰包的程度。

    这样的现状就决定了我们在发展新能源车的时候必须重视最终消费环节的相关激励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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