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长江日报记者康鹏,在没有得到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从我的微博改编,并在报纸媒体上播发了我的言论,虽然事后道歉【1】,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3】,此后网易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转载扩大了影响。
我要求长江日报社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认以下事实
1)在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改编我的微博言论
2)在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改编我的言论,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对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并赔偿名誉损失费1元钱。
如果在3月4日前,没有执行此前和解要求,我将提起法律诉讼,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解决问题。
同时,我再次做郑重申明:
我从未授权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使用我的微博,也从未向任何媒体爆料。凡是媒体出现我的言论都是非法的。
2)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308343&uk=151031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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