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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工程机械出口报检须知

(2010-09-17 16:47:18)
标签:

车辆出口

整车出口

工程机械出口

报检须知

整车出口报检

汽车

分类: 国际贸易

监管指南:
一、定义
本指南适用各种车辆与工程机械
1、车辆是指: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等。
2、工程机械指: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罐车、泵车等。
二、出口条件
1、出口车辆产品应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或获得3C证书等条件)
2、出口车辆产品应为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最新公告目录的车型(或满足其他条件,详询业务执行部门)
三、业务划分
顺义检验检疫局承担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北(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昌平区、密云区、延庆县)范围内北京地区出口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
北京经济技术检验检疫局承担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南(丰台区、崇文区、宣武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范围内北京地区出口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检资料
(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有权查看其正本,核查其文件的有效性);
1.报检单(正本);
2.报检委托书(正本,无报验资格或其他原因需提供此文件);
3.合同(如申请出口放行文件和检验证书以及换证凭条的,必须是外贸合同;申请换证凭单的,须提供内贸合同);
4.信用证(外贸合同为信用证结汇方式的);
5.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或“3C”证书;
6.其他应附单据(包括形式发票、装箱单);
7.出口车辆的原始检验文件

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五、汽车整车产品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出口汽车整车产品应当在生产地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受理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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