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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法制进行时看到的,搞笑的东西。
案例经过:
某女去社区医院检查,因为B超发现附件包块,怀疑宫外孕(新闻没说是不是还有其它检查,我怀疑至少有月经没来,尿HCG不知道),建议转三甲医院进一步诊治。
转院诊治后发现不是宫外孕。某女认为自己精神受到极大创伤、本来要结婚的也被耽误了,认为社区医院误诊担负主要责任,要求社区医院报销所有看病开销。
案例分析:
首先说一下宫外孕:宫外孕的诊治不能耽误,因为它的最严重后果是出血死亡。诊断证据需要:停经、尿或血HCG支持怀孕、B超看到子宫里没东西但是子宫外有包块、如果盆腔有液体甚至能抽出不凝血则支持诊断。如果病情没有紧急到需要开刀则监测血HCG(或βHCG变化)
停经要听某女自己描述。尿HCG有时会出现“可疑阳性”,血的比较准但连协和医院晚上也查不了。B超当时就能出结果当然它不是百分百准确。粗略看来该社区医院没有明显错误。对医院来说,放过大病肯定是更严重的,所以有时宁可小事放大。越小的医院越不敢担责任。
即使是大医院,也未必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医生能做的无非是把正负两面跟患者都说清楚,以打消疑虑配合治疗。问题是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听不懂医生的话的。如果不许误诊、漏诊,很简单,医院都别开了。现在法律对于严重的误诊、漏诊还是会惩罚的,医院也就当是交学费。什么是严重的误诊漏诊?比如北京某医院诊断一个人得了胰头癌,抗癌四年发现这个人根本没有癌。我告诉你这就是医学奇迹,因为胰头癌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活不了四年的。癌症的诊断基本上是必须有病理,也就是看到癌细胞。据说这个案例没有看到癌的,这就是一个严重的误诊。
回到刚才的案子。为什么某女要告医院?她只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就要找个人负责。问题是误诊她对医院有什么好处?转诊医院又没有回扣的。社区医院是无辜的,但是患者不管,她就找你。医患关系的恶劣程度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