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什邡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2012-07-03 1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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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正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和其它方式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凡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打砸抢的人员,限通告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从轻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者,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三、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凡发现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打砸抢违法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