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戰鋒:關於沿街建築距離D和高度H比值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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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引用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討論城市沿街建築距離
【關健詞】沿街建築
二○○一年三月溫州市規劃局出臺了一部《溫州市規劃管理技術審批規定》(以下簡稱“市規”)。除了市區按照該“市規”執行外,各縣鎮可參照執行。由於“市規”起的作用是法規效力,是規劃管理的依據,因此,只有把握和理解“市規”的九章規定,才能夠發揮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將規劃的技術管理工作做好,推進城市化進程。
但“市規”現在是頒佈試行,在條文的字行句間,難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像“市規”第五章第5.2條:“道路兩側建築物高度退讓。”就有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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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古鹿城三十六坊,一坊一河兩岸綠,小橋流水人家悅。現溫州四個現代化,萬戶百工市場鬧,車水馬龍大眾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城市資源,入口集聚日益加快,溫州大都市將在當今一代的溫州人手中建立。道路交通規劃已然繪就、城市骨架也已搭成,深諳商機的溫州人搶佔利好地段,喜歡街道兩旁設店創業,因此街道兩旁店鋪林立,激勵得大街小巷熙熙攘攘熱鬧非凡。沿街建築,指沿街道兩側來佈置的建築。沿街可以佈置商店、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等各類建築。由商店組成的街道我們稱為商業街。溫州大街小巷商鋪林立,早些年幾乎可以說新舊街道全可稱為商業街。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規劃師、建築師已經認識到新區城市道路與商業街的不同,設計規劃有全然不同的標準。據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考試指定用書《城市規劃相關知識》(上)介紹,外部空間的類型分開敞空間、圍合空間、封閉空間三種。一般商業街採用封閉的組合形式,建築物緊密地連接在一起,密度大,便於人們對話,就近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商品。開放的組合形式,一般由公共建築所組成,特點是空間開敞,有良好的採光、通風、日照條件,充分地利用環境,塑造優美的綠化,怡人的交往空間,這種沿街建築的組合方式是不適合於用作商業街的。因此“市規”將新區街道和商業街合用同一條款,擬顯不妥。為了獲得多樣而又和諧的城市空間,就是要“具有完整統一的體形組合;富有變化的街景和外輪廓線;統一和諧的建築形式和風格;統一和諧的色彩與質感處理;完整統一的處部空間序列。”[1]所以,單一的空間形態是溫州不能效仿的,應規劃多類型的空間形態,創造豐富和諧的城市環境。
由於兩旁建築物界定了街道。街道左右前後被形態各異的建築物包圍、分割、穿插、封閉,賦予人們不同的感受和認知。而飄渺的虛空和踏實的硬地除了佈置設施小品外還不能變動許多,因此街道兩側建築物的形態和高矮就成為不同空間的塑造者。我們為了分析方便,僅以建築物的高度作為物件,假定建築物是方塊形的,來討論街道寬度D與兩側建築高度H的比例關係。
從事這方面研究的學者有不同的研究成果:
首先,人們通過視覺感受,感知環境,接受形象,使之產生心理聯想,產生形象記憶。人通過感覺與環境取得聯繫。沿街建築的藝術品質效果就是根據人們視覺感知反映來評價的。早在十九世紀,德國的建築師梅爾坦斯用實驗方法證明,當處於45°角時是觀賞任何建築細部的最佳形象位置。處於27°視角時,既能觀察物件的優視整體,又能感覺到它的細部效果。越來越多的實驗也證明,根據人的視覺特徵,能夠看清建築全貌的基本垂直視角是18°,視距是建築高度的三倍。能看清整個建築高度的許可權垂直角略為45°,他能看清建築細部,即視距等於建築高度。界於18°到45°之間是理想的觀感區域。在人的實際活動體驗中,27°是具有反應良好的豎向空間關係觀測區,因此27°作為最佳垂直視角。如果將人在視角27°的活動視點放在街道另一側的人行道上,相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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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在不同空間有不同感受。
街道寬度B與兩旁建築高度H相協調是給人以舒暢感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有關資料分析[2],建築間距大小與通道視覺感受關係可用圖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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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也認為[3]:
D/H=1高度和分隔有勻稱感
D/H>1有離開感
D/H<L有接近感
D/H>4失去相互間的影響力。
而人們所喜愛的空間有封閉力,但無建築壓迫感的
第三,從形態構成分析,同樣可以有上述現象。不同形狀空間和不同視覺產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人們對形態的好惡,取捨和策劃,取決於人們對形態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這便是形態構成設計中的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要和定位。
象相鄰建築的缺口大小對空間程度的影響,對人的心理感覺就大有不同[4],見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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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當
當
因此,開敞的場地易產生流動感,封閉的場地多產生靜止感。由於過分開敞會無領域感,場地空曠,親和性差。封閉場地有靜止感,使人覺得有安全,有人情味。但過於靜止封閉會使人覺得壓抑。所以從實用角度,交通性場地應開敞些,休息場地宜封閉些。如果封閉的場地過多通過煩雜的汽車、喧鬧的人群,就會使人產生不愉快,心情煩躁而厭惡。比值D/H大於1.5的溫州人民路近南站段與近城開天橋段通過車輛,熱鬧人群程度差不多,而人們的感受不同,蓋因此故。
又四,空間的足度是衡量建築空間及其構成要素大小的某種主觀標準,空間構成可產生不同的尺度感。大的足度為宏偉,小的足度為親切等等。作為建築與建築,建築與街道之間的中間領域,其足度給人以不同的感受。我們仍以D/H的比值來論述外部空間的尺度關係[5]。
D/H<1為具有緊湊感或緊迫感的尺度,如設計處理不當會造成高樓的緊張感。
1<2具有均衡的尺度。當高層建築外部空間在該關係時,空間具有舒展、均衡的感覺。
像香港九龍沙尖咀高層建築群圍合空間,東西向
再五,利用力場來分析人在空間中的感受,仍可獲得異曲同工之妙[4]。如空間力場見圖5,長度L和空間寬度H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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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而六,前蘇聯學者[6]在研究建築物高度與廣場(或街道)寬度的對應關係時,認為多數觀者在對建築物和建築群的感覺中,對於豎向角的數值估計過高,經過分析認為可以通過公式:
同時該書為了校正對各種高度建築足寸的估計不足,提供了以下公式:
又七,研究園林的日本學者小形研三等[3]在植物排列中也發現:從空間的平衡來看,高與寬是有密切關係的,如圖6所示。D比H小時在出入口看出似穿堂;D和H大致相等時,則保持某種平衡;D比H大時,則變為開放性的,在封閉性方面則減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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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原理》一書[7]認為:沿街的群體組合,也應注意街道寬度與兩側建築高度的比例關係。比例不當會使人感到空曠或造成狹弄堂的感覺。一般認為道路的寬度為兩側建築物高度的三倍左右為宜,這樣的比例可以使人們在較好的視線角度內完整地觀賞建築群體。如上海閔行一號路沿街建築群的處理達到1:3.1。而上海張廟路沿街建築高度與道路,寬度比例為:1:3.7,在空間感覺上比較空曠。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上)一書[8]則認為:“市區中心的臨街建築物,應根據面臨道路的寬度控制建築高度”。在不考慮古城風貌、風景區的視線景觀走廊、城市天際線等因素,而對街道兩側的建築空間,其高、形態、色彩等有所規定以外,“以人的視覺感受為依據。”“>45°為封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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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不管從建築學還是規劃學,無論是高建築、矮建築還是植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當
而《市規》:H=1.5(B+S)
假定:B+S=D
在國外一些城市,如紐約,為了在密集的鬧市區內,能給一些往上發展的辦公樓以適當的自然光線,和給予比例上來看較“狹窄”的街道以更多的天光和略開暢些的感覺,城市建築法則中曾規定:沿街道定出一定的“天空暴露面”(SKY
上海1843年開埠至今僅一百六十多年,已發展成國際型特大城市。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築管理)第四十九條規定:“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建築物的控制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沿路一般建築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過道路規劃紅線寬度(W)加建築後退距離(S)之和的1.5倍,即:H≤1.5(W+S)。”我理解這個比值,是上海歷史的總結,也是城市空間因土地緊張為節約土地所做的讓步。上海在新區早已根據城市設計的要求進行建設了。溫州如套用這個比值將扼殺溫州新興大城的生氣和靈性,製造閉塞和窒息,實不可取。再以人民路為例:開太大廈和東聯大廈的
溫州到底採用何種比值呢?
《建築師簡明手冊》[10]從1991年提出編寫提綱,92年2月修訂提綱組織編寫,約請建設部有關設計院及大專院校有豐富經驗的專家教授,經過數年時間的共同努力,從總體規劃到單體設計,為廣大設計師、為改革開放的我國經濟建設蓬勃發展提供了一部適合中國特色,既全面又先進的常備工具書。該書第二節城市建築第三條沿路建築高度第(1)款提出:沿城市道路的建築高度(H),不得超過道路紅線寬度(W)加建築後退道路規劃紅線距離(S)之和。即H≤W+S。特大城市不得超過1.5倍,即H≤1.5(W+S)。
由以上引用眾多學者的研究成果也可知,D/H取值2左右實產是獲取良好空間,和諧環境最為合理實用的比值。因此建議溫州沿城市道路的建築高度H應≤W+S,最好H≤0.5(W+S),千萬不要套用特大城市的1.5倍值。
人們稱“建築是凝固的音樂”,其原因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因為有了時間因素的參與,使空間的序列產生強烈的音樂似的流動感。規劃城市、建設城市沒有適合甌越地域文化的基調,是奏不出激越高昂的進行曲的。
參考文獻
(來源:溫州市規劃局網站作者:金戰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