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商业创意 |
我一直在考虑以后开自己一家公司或者与人合伙开一家公司。公司的主要项目是文化产业。现在流行把文化产业转型为“创意产业”,所以我也把我所思考的文化公司的外壳定型为“创意公司”。这样符合时代需求,也符合经济规律。为了能够在以后顺利地发展我的事业,我会在我的blog里逐渐把我的一些idea传递出来。当然这只是我的思考的冰山一角。
首先,文化,创意公司,这个名字,对企业而言,没有优势。和其他的那些咨询公司,实业公司不同,他们的名称可以明确定位这个企业的主要工作项目,而文化公司,创意公司则不同,名字太“虚”,令圈外人不知道到底是做什么的。文化公司会令人联想到“教育”“表演”“婚理”或者“出版”类公司,而创意公司,则会令人联想到“设计”“广告”“咨询”“信息”。对于圈内而言,会去仔细探究,但是对于圈外而言,会因为不知道是什么而不去关注。因为人都是有惰性的。会关注明显的事情,而不去关注需要仔细研究才能有结果的东西。所以,这种以“创意”命名的公司,本身就存在了其命名上的风险性。在国内的“创意中国”,“创意研究所”之类的,都会承受这种由于不知方向而出现的传播上的障碍。所以,如果我要开公司,我一定不会用“创意”来增加我的风险,比如我要开个公司,我宁可用“什么什么咨询公司”“什么什么设计”也不用什么什么创意。因为这样可以规避命名上的巨大风险。当然,公司的内核还是要以创意为核心的。
第二,创意是一种工作内容,但绝对不是创意公司的全部。我要提出的口号是“创意服务”。这种服务,有别于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其他服务。这种服务是针对客户端的需求,时刻变动的服务模式。这种服务的服务标准,不是单纯的客户与服务提供者的单向服务,而是双向的客户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创意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断评估、修正服务方式,方法。这样的服务可以使客户不单纯是一个被服务的主体,还是一种设计服务标准的主体。从而使服务达到最大化,也使创意企业有最大的收益。所以,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创意公司会不断向客户提供新的服务内容,客户也在向公司提供新的需求,然后加入智力因素,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第三,创意服务,创意公司的工作目的,不是向客户提供创意服务,因为那是工作内容,而不是目的,而是向客户提供一个可依赖性的“服务改良智库”,最终形成智库上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这个理念的构建模式,是集中多家企业的服务经验,加以优化,形成服务的有效沟通模式,形成集信息、服务、创意、供应链为一体的内核向外扩散的经营范畴。从而达到企业的最终成长。
第四,创意企业存在的一些风险。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是中国最大的问题。在现有的条件下,除了法律和行政干预外,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动态的维护,也就是不断的更新服务内容,超过侵权的速度。所以智库必须非常有效率。第二,属于企业外部行为,无法对企业内部的真实情况有了结,会出现企业与创意公司的服务内容不符,甚至出现法律纠纷。这个解决办法是必须依靠法律,或者依托行业领先公司制定行业规则。第三,无法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中所带来的摩擦。成为摩擦得牺牲品。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不知道谁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规避办法。
暂时想到这些,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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