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数字音乐 |
书承上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我上文最后为一个数字,引用了三个例子。
这三个在数字音乐上成功应用的案例分别是:
一、中国移动的铃声、彩铃、无线音乐业务
二、mp3搜索引擎
三、交友网站。
分析这三个案例,又可以得到一个很有趣的结论:
案例一与案例三的成功,是归结于用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案例二则是用户自己有针对性的聆听需求。
那这两个需求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非常方便地把音乐送到了用户手里。
所以,我认为,将来的数字音乐的发展趋势,可以不走音乐类网站的这样的形式,而是应该追求于如何做好一个内容提供商(或是内容服务商)的角色。你可以经营一个网站,但千万别觉得这是唯一、最终或是最佳的结果。
每一个音乐公司、音乐制作者追求的都应该是如何尽量方便地把音乐送到用户手里。
就是不要搞混了自己角色,要想尽办法把歌送出去,而不是想尽办法把歌保护起来。(这就是我为什么有节制地支持DRM保护的原因)
音乐公司(版权拥有者)怎样追求:把音乐送到用户的手里?
一、选择平台
对于数字音乐的销售通路有很多种,如果有像
中国移动这样封闭类的平台一定要100%的合作。因为在这种平台内的用户,只有一种途径才能得到音乐及相关的个性化服务,而且无法复制传播(或是相当复杂)。这样的消费是音乐公司最乐于看到的。
相关的可能性平台:某些网站的基于音乐的个性化服务、盛大易宝(及相关类产品)、未来iTunes+iPod
类产品、汽车或手机的歌曲内嵌等。
二、利用搜索引擎
我不止一次地说过,mp3搜索引擎是罪大恶极的侵权帮凶。当然,我也故意忽略了它对歌曲流传性方面的帮助。
如果你真的不打算在CD和数字音乐下载上赚钱(目前情况看确实不太可能),如果你需要的是其它附加的增值收入(比如铃音下载、彩铃和商业演出),那我建议你要非常重视mp3搜索引擎。这种90%时间在违法的服务,提供给网友们相当便捷的聆听途径。还有口口相传的口碑效应,这是不容忽视的。
相关网站:欠奉。
三、重视大用户
音乐是人们最基本和基础的“快速消费类艺术品”。所以我想,有庞大用户数量的IT类型的企业,都值得数字音乐公司关注。“大用户”是数字音乐公司的金牛型市场。
最基本的比如:IM即时通信软件(QQ、MSN),门户网站(新浪),其它(天涯论坛)等……
我目前就想到了这些,所以先说到这儿。
P.S.我又重新看了一遍刚才写过的文字,发现慢慢地变成站在唱片公司的角度看问题。这与我6年来一直在唱片公司工作有关系。喜欢站在唱片公司的立场上想问题,忽略了音乐网站这方面的分析,所以……
下一篇,我想和大家探讨,“音乐类网站将来的发展趋势”,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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