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的治疗效果评价标准(RECIST )
(2009-06-19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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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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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肿瘤病灶的测量
(1) 肿瘤病灶基线的定义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320mm 或螺旋CT
310mm 的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
( 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
<20mm 或螺旋CT
<10mm )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难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和囊性病灶。
(2) 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
(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的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的彩色照片。
(b) 胸部X 片:有清晰明确的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 扫描。
(c) CT 和MRI :对于判断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 和MRI 是目前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法。对于胸、腹、
和盆腔,CT 和MRI 用10mm 或更薄的层面扫描,螺旋CT 用5mm 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的方案。(d)
超声捡查:当研究的End
poinst 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的淋巴
结、皮下结节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
(e) 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仅在有争议的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的高水平的研
究中心中应用。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的CR 。
(f) 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 时,所有的标志物需恢复正
常。疾病进展的要求是肿瘤标志物的增加必须伴有可见病灶进展。
(g) 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在少数病例,细胞学和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 和PR ,区分治疗后的良性病变还是残存的恶
性病变。治疗中出现的任何渗出,需细胞学区别肿瘤的缓解、稳定及进展。
2. 肿瘤缓解的评价
(1) 肿瘤病灶基线的评价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少有一个,如是有限的弧立的病灶需组织病理学证实。
(a) 可测量的目标病灶:应代表所有累及的器官,每个脏器最多5 个病灶,全部病灶总数最多10 个作为目标病灶,并
在基线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作为有效缓解记录的参考基线。
(b) 非目标病灶:所有其它病灶应作为非目标病灶并在基线上记录,不需测量的病灶在随诊期间要注意其存在或消失。
(2) 肿瘤病灶基线的评价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少有一个,如是有限的弧立的病灶需组织病理学证实。
(a) 可测量的目标病灶:应代表所有累及的器官,每个脏器最多5 个病灶,全部病灶总数最多10 个作为目标病灶,并
在基线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作为有效缓解记录的参考基线。
(b) 非目标病灶:所有其它病灶应作为非目标病灶并在基线上记录,不需测量的病灶在随诊期间要注意其存在或消失。
(3) 缓解的标准
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所有目标病灶消失。
PR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缩小3 30% 。
PD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增加3 20% 或出现新病灶。
SD :基线病灶长径总和有缩小但未达PR 或有增加但未达PD 。
非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物水平正常。
SD :一个或多个非目标病灶和/ 或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持续存在。
PD :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或/ 和存在非目标病灶进展。
3. 总的疗效评价
(1) 最佳缓解评估
最佳缓解评估是指治疗开始后最小的测量记录直到疾病进展/ 复发
(
最小测量记录作为进展的参考 ) ;虽然没有PD 证据,但因全身情况恶化而停止治疗者应为“症状恶化”并在停止治疗后详细记录肿瘤客观进展情况。要明确早期进展、早期死亡及不能评价的病人。在某些情况下,很难辨别残存肿瘤病灶和正常组织,评价CR 时,在4 周后确认前,应使用细针穿刺或活检检查残存病灶。
(2) 肿瘤重新评价的频率
肿瘤重新评价的频率决定于治疗方案,实际上治疗的获益时间是不清楚的,每2 周期
(
6~8 周 ) 的重新评价是合理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应调整为更短或更长的时间。治疗结束后,需重新评价肿瘤决定于临床试验的end
points ,是缓解率还是到出现事件时间(Time to
event 、TTE )
即到进展/ 死亡时间
(Time to
progression 、TTP / Time to
death 、TTD )
如为TTP
/ TTD 那需要常规重复的评估,二次评估间隔时间没有严格的规定。
(3) 确认
客观疗效确认的目的是避免RR 的偏高,CR 、PR 肿瘤测量的变化必须反复判断证实,必须在首次评价至少4 周后复核确认,由试验方案决定的更长时间的确认同样也是合适的。SD 病人在治疗后最少间隔6~8 周,病灶测量至少有一次SD 。对于以无进展生存(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 ) 和总生存
( Overall
survival 、OS
) 为end
points 的临床研
究并不需要反复的确证肿瘤大小的变化。
(4) 缓解期
是从首次测量CR 或PR 时直到首次疾病复发或进展时。
(5) 稳定期
是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的时间,SD 期与临床的相关性因不同的肿瘤类型、不同的分化程度而变化。
缓解期、稳定期以及PFS 受基线评价后随诊频率的影响,由于受到疾病的类型、分期、治疗周期及临床实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至今尚不能确定基本的随诊频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验end
points 的准确度。
4. 结果报告
所有病人包括偏离了治疗方案或不合格的病人必须判断对治疗的疗效 ( Intend to treatment 、ITT
) ,每个病人都必须按如下分类 CR 、PR 、SD 、PD 、死于肿瘤、死于毒性、死于其它肿瘤、不明
(
没有足够的资料评估 ) 。所有符合标准合格的病人都应包括在RR 的分析中,所有PD 和死亡都应考虑为治疗失败。结论是基于符合标准的病人,其后的进一步分析可在病人的不同亚群中,并提供95% 的可信限间隔。
(1)
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 (
(2)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评估病灶。
(a)
(b)
(c) CT
(e)
(f)
(g)
2.
(1)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少有一个,如是有限的弧立的病灶需组织病理学证实。
(a)
在基线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作为有效缓解记录的参考基线。
(b)
(2)
要确立基线的全部肿瘤负荷,对此在其后的测量中进行比较,可测量的目标病灶至少有一个,如是有限的弧立的病灶需组织病理学证实。
(a)
在基线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的长度总和,作为有效缓解记录的参考基线。
(b)
(3)
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PR
PD
SD
非目标病灶的评价
CR
SD
PD
3.
(1)
最佳缓解评估是指治疗开始后最小的测量记录直到疾病进展/
(2)
肿瘤重新评价的频率决定于治疗方案,实际上治疗的获益时间是不清楚的,每2
(3)
客观疗效确认的目的是避免RR
究并不需要反复的确证肿瘤大小的变化。
(4)
是从首次测量CR
(5)
是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的时间,SD
缓解期、稳定期以及PFS
4.
所有病人包括偏离了治疗方案或不合格的病人必须判断对治疗的疗效 ( Intend to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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